第九百八十章 法庭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二子從周字數:2121更新時間:24/07/01 04:50:44
    “盛興隆醬油?是肘子姑媽和嫂子做出來的品牌?”麥明川對那個經典廣告印象很深刻,但是壓根想不到還會和周至有關係:“呵呵呵肘子……家裏有錢親戚可真多……可這官司又是怎麼回事兒?”

    “我們生產的香醋註冊是用了麩醋爲品名,並且註冊了商標。”周至說道:“可是省工商局又表示麩醋二字和白酒,麴酒類似,是一類產品的統稱,故而不能作爲特殊廠家的商標使用。目前我們已經準備提起行政訴訟,估計怎麼也得在調解庭走幾個回合。”

    “麩醋?是用麥麩製作的香醋嗎?要是這樣的話,省工商局人家的確有道理啊。”麥明川說道。

    “它有它的道理,可我們也有我們的道理啊。”周至笑道:“首先我們使用這個商標是經過國家商標管理部門批准了的,雖然和白酒,麴酒有類似之處,但因爲工藝特殊,製作的廠家也並不多,本來也就特殊性更多,廣知性更少。”

    “就好比白菊,中醫界一提起來,就知道特指的杭州一帶的藥用白菊,而並不包括其餘地方的各種白菊花。”

    “那麼工商總局是不是也要規定中醫裏邊白菊不能作爲特定藥名來用,而必須標明爲‘杭白菊’呢?”

    “這個嘛……”麥明川一時間轉不過彎來了。

    “好嘛,白馬非馬之辯,重現於今日。”辜開來對這個案子來了興趣:“你們準備怎麼打這官司?”

    “我們啊?據理力爭唄。”周至笑道:“然後漫天要價落地還錢,其實輸贏都無所謂,我們力爭一個舉國皆知。”

    麥明川還是沒有反應過來,辜開來已經懂了,拿手點着周至的:“你呀你呀……”

    周至笑道:“關於知識產權的爭議,在今後將會成爲牽扯軟件行業巨大精力的問題,因此咱們一定要在這方面把籬笆扎牢。”

    “我知道最初在劃分字型識別模塊的時候,因爲使用了系裏的機讀卡程序,當時劃分產權佔比的時候,幾位老師對我是有意見的。”

    “其實大家都誤會了,這些措施,咱們本來就是拿來防小人的。咱們不能因爲自己對自己的道德品質有要求,就忽略了對手的下限,必須拿起法律來,保護好我們的合法權益。”

    “現在是徹底明白了。”麥明川感到有些慚愧:“我們依然陷在計劃經濟時期的僵化思維裏沒有解脫出來,還是現在的年輕人,腦子靈啊!”

    “不過今後我就算是項目組成員了,那從今天開始,其後一切與大字庫相關的軟件開發成果,都應該屬於項目組,與大家一視同仁。”周至補充道。

    李紅江和王主任這才偷偷鬆了一口氣。

    雖然周至對項目的貢獻極大,從項目建立到拉來幾棟樓無數設備的贊助,幾乎都是他的功勞,可要是周至不提成果歸項目組這一茬,就成了在團隊裏裏搞山頭,搞獨立王國,這隊伍就不好帶了。

    現在周至有這樣的自覺,讓麥明川非常高興:“這也是應該的,那我們大家一起,歡迎周至同學的迴歸!”

    會議室裏頓時響起了熱烈的掌聲。

    ……

    “法官同志,這些是我們提請行政復議的相關資料與證據。”魯教授嚴肅地遞上了厚厚的一沓材料:“省工商局武斷地禁止我當事人的商標使用權,從立案處理的動機,行爲,程序流程,都是不符合規章制度,不符合法律流程的。”

    “關於省工商局在程序上的瑕疵,上兩次調解會議上,我們已經提出了詳細的舉證,也得到了省高院的支持。今天,我們更想討論一下省局的執法依據上的瑕疵。”

    “我們現在已經清楚,根據省局出具的執行通知書,省局認爲我們將產品註冊爲‘麩醋’,有違商標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那就是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或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或者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標誌,不得作爲商標注冊。”

    “很遺憾的是,這條法令的前提,是‘不得作爲商標注冊’,並沒有說,已經註冊成功的商標,也在這條法律的限定之內。”

    “比如商標法第十條關於哪些標誌不得作爲商標使用的規定裏,同樣有第八項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衆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爲商標。”

    “但是,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卻繼續有效。”

    “因此蠻州著名品牌‘蠻州老窖’,其註冊商標‘蠻州牌’,在這樣的情況下,依舊收到商標法的保護,可以繼續使用。”

    “而且在‘蠻州’這個帶有明顯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下,又直接冠以‘特曲’,‘頭曲’,‘二曲’,‘三曲’加以產品細分。”

    “我們來看一看這些名稱,特曲,就是好品質特別好的麴酒,頭曲,就是頭一批蒸餾出來的麴酒酒液,餘下以此類推。”

    “那麼請問,除了‘蠻州’這個市級地名以外,‘特曲’,‘頭曲’,‘二曲’,‘三曲’,是不是也屬於‘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缺乏顯著特徵的標誌’?”

    “這些名稱都能夠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我當事人的註冊商標,是不是也應該遵循‘蠻州老窖’的首保護原則,予以保護?而不是武斷地制止?”

    雖然是調解庭,但是這個案子也得到了各方的興趣,比如省臺的法制欄目就在這兒架起了攝相機進行節目的錄製。

    “我當事人認爲控方提出的觀點極度偏頗。”省局請來的律師也不是吃素的:“首先我們要理解一點,那就是專利法第十條當中提出了不得使用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其後又在規定裏說明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卻繼續有效的根本原因。”

    “我方認爲,其主要原因是因爲法律出臺之前,我國已經存在大量以地名冠名的商標案例,且這些商標多數爲地方老字號,品牌已經爲大衆所熟知,已經滿足且具備了廣大羣衆關於商標的特殊性和認知。”

    “我們同樣用蠻州老窖爲例,這個商標早在建國之前便已經創立,且在巴拿馬博覽會拿過大獎,早爲全國人民甚至世界所熟知,因此後來制定的法律,不適用於追溯既定事實。”

    “這種情況,與週六孃食品有限公司註冊‘麩醋’作爲產品商標是存在極大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