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團伙作案!一塊肉!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青衫仗劍行天涯字數:2550更新時間:24/07/01 03:56:09
    是吃人嗎......

    說實話,在知曉受害者內臟消失,再加上系統的名稱提示,‘吃人’這兩個字就沒在許生腦海中抹除掉!

    那爲何不說出來?

    怎麼說!?

    爲什麼吃人?吃人做什麼?爲什麼要吃這麼多人?怎麼聯想到吃人的.......

    一系列問題,有哪個是能回答上的?

    再者說,狗日的系統跟沒上過學一樣,每次介紹任務的文字,都不是一般人能理解到的。

    剔除掉雜念。

    許生突然擡頭看向李勝,思索片刻,從旁邊的臨時助理手裏,掏出幾張剛找好的照片。

    照片是小康相機照的,這牌子被別人稱爲照不了人像,只不過是他人不會用罷了。

    人死的時候,這玩意照的可清楚了!

    而照的內容,則是許生剖開肚皮後,對空殼內部的畫面所拍。

    “你看這些劃痕。”

    許生指着上面,刀子切割過的地方。

    “劃痕怎麼了?”

    李勝皺眉看去。

    照片拍攝點,應對應受害者的肝部部位,不過肝臟已經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個血洞,肝周圍的血肉宛若餃子餡一般。

    “劃痕不一樣。”

    說着,他指了指腎臟部位的劃痕。

    相比,這地方的手法要很輕很多,並且從傷口大小來看,明顯要大於剖出心臟部分的刀子。

    之後是肺部,與腎臟,肝部同樣不同!

    簡而言之,便是一具身體出現多種受力不同,傷口不同的痕跡!

    這代表什麼?

    李勝一愣,猛地反應過來。

    “你意思是......”

    “懷疑,兇手並非爲一人,而是整個團伙!?”

    一個人所做下的案子,和一個團伙所做下的案子,這可是兩個性質!

    不是說是否惡劣。

    而是對於後面,採取制定破案計劃,以及抓捕計劃!

    單人的抓捕,和團伙的抓捕,以及偵破的計劃制定,完全不是一碼事。

    “沒錯。”

    許生點點頭,說着,他一頓,隨即又道:

    “李隊,你再看這些照片。”

    說着,許生再次掏出幾張照片。

    每具屍體,他都拍了四張對應各內臟的照片。

    這是第二具解剖的屍體。

    屍體的臟器也消失不見。

    而裏面的劃痕......

    起初,李勝看照片的時候,倒是沒怎麼覺得。

    但當他看完第二具屍體的照片,看第三具屍體時。

    他瞳孔猛地一縮。

    看到什麼了?

    沒什麼,三個屍體的照片相同而已。

    沒錯,就是......相同!

    包括臟器消失的地方,劃痕處,雖然不至於每一刀都完全復刻,但用力點,和所使用的刀子,與前兩份照片是相同的!

    這代表什麼?

    代表劃痕不同並非兇手殺人逐漸力竭產生的不同。

    代表,兇手並非個人,而是一整個團伙!

    這個團伙中,每個人都對應一個臟器,而這個臟器就是對方的目標。

    比如許生和李勝,分別對應心臟和腎臟,那麼,他們以後殺人,許生就只會剖出心臟,李勝只要腎臟,多餘的那些他們看都不會看。

    如此,兩個人下手的痕跡便會像此案一樣。

    這三具屍體,許生拍的照片,透露出兩個線索。

    一,是兇手至少三人。

    二是......

    “兇手的目標是臟器!?”

    李勝再次重複一遍之前的話。

    雖說話一樣,但意思全然不同。

    這次,所說的則是兇手當中,每個人對臟器,都有獨特的執着!

    爲什麼執着獨特的臟器?

    “我不知道。”

    許生搖搖頭,這玩意他真不知道。

    “不過......”

    稍加思索,許生便擡起頭,看着李勝的眼睛。

    “李隊你應該知道,在不包含情緒在內,有目標,有預謀,並且兇手年齡成熟的案子中......”

    “兇手所得,和兇手所犯下的罪責往往都是對等的!”

    舉個例子。

    你想吃碗普通的蛋炒飯,難道會花上百萬東國幣去吃?

    不會,最多也就十塊二十塊。

    同理。

    那些搶了小錢的同時也殺了人的,往往都是未成年作案。

    像是四五十歲的那種兇手,在有預謀,有規劃的殺人時,他們所獲得的至少也要與風險對等!

    比如搶劫銀行,搶成功了就是百萬乃至是千萬富豪,搶失敗了吃花生米。

    沒聽說過,有哪個心智成熟的人,搶十塊錢的時候會殺人。

    當然,前提是不包含任何情緒在內。

    像是因爲一碗五塊的面而殺人,又或是搶劫過程中產生爭鬥,一怒之下殺人,這種便不包含在其中。

    所以,兇手爲了一堆臟器而殺人,必然也是有與殺人後要承擔的後果所對等的理由!

    “換句話說,這起案子中,兇手想要臟器,有一個支持他們殺人的理由!”

    “李隊,你覺得會是什麼理由?”

    許生將話題拋向李勝。

    理由?

    自己這去哪找去!?

    “不知道。”

    李勝搖搖頭,“不過伱之前說過,慾望促使人犯罪,而慾望的產生,往往和環境相關。”

    “環境引出慾望,而慾望,決定對方的目標,而目標又能改變環境。”

    “也就是說,對於兇手來說,臟器很有可能是改變自身處境的決定因素!”

    沒錢的時候,慾望是有錢,而錢,便是改變環境的因素。

    這是在人頭狗一案,許生偵查時說的,李勝特意記下的。

    至於這起案子......

    什麼環境才會讓人萌發出,將臟器挖出,隨即帶走的慾望!?

    爲何要帶走臟器!?

    並且,理由還和代價對等!

    代價是什麼?

    花生米而已。

    整合成一句話。

    “兇手身處的環境,所面臨的事情,是寧願要面臨吃花生米死亡的危險,也要將受害者的臟器剖出,隨後帶走!”

    許生沉聲說道。

    不給李勝思索的時間,他突然又道:

    “並且,還必須是人的臟器!”

    臟器,只要是哺乳動物都會有。

    心臟,肺部,腎臟,想要搞到很簡單。

    比如燒烤店,到處都是羊腰子,豬腰子。

    但對方偏偏的,放着廉價的動物內臟不去買,非得面臨死亡風險,殺人剖出內臟!

    這爲什麼?

    好玩嗎!?

    所以,這很明顯,對方的‘慾望’,想要完成自己的目標,非人體臟器不可!

    但臟器又能做什麼?

    “李隊,臟器離了身,還能做什麼?”

    能做什麼?

    說實話,李勝第一時間,聯想到了燒烤攤。

    離了身就是一塊肉!

    就像燒烤店,到處都是烤羊腰子的!

    “好像......什麼都做不了。”

    李勝說着,突然沉默了,他想到一種可能。

    還是那句話。

    臟器離身,就不是臟器了,而是......

    一塊肉。

    一塊肉......能有幾種吃法?

    吃這塊肉,是爲了果腹,還是.......

    爲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