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八章 辯論

類別:女生頻道 作者:烏衣字數:4056更新時間:24/06/29 21:57:52
    陳述是當頭一炮,將決定整個庭審的基調。

    徐文武昨晚爲了準備材料,忙到了凌晨,但還是對於自己當衆講話這一環節有些陰影。

    他從小單親家庭,成長過程中太多波折,算是苦水裏泡出來的孩子,性格裏先天就有些靦腆內斂,只有躲在自己的舒適區裏時,話才能多一點。

    這時讓他當庭說這麼多話,還這麼重要,想想頭都是麻的。

    但好在,身旁有這麼個姑娘在。

    只見趙凱旋輕咳一聲,開始念讀徐文武準備好的陳述材料。

    她用一貫沉穩有力的語句保持了高水準發揮,從執法主體的合法性,到現場程序的合理性,再到原告酒駕的社會危害性,她邏輯透徹,結合徐文武準備好的調查研究,做了一場詳盡的陳述。

    “……綜上所述,本次執法,程序正當,證據充足,主體合法,懇請審判庭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隨着趙凱旋鏗鏘有力地吐出最後一個字節,整個法庭都氣場也扭轉過來,徐文武心裏一喜,知道這一番陳述後,自己這方的氣勢已經扳回來了。

    而此時邵立國的臉色也不太好看,他已經有種不祥的預感,知道眼前這個兩隻“菜鳥”,遠沒有自己想象中的那麼好收拾。

    陳述程序一過,歸納焦點和舉證也平穩而過,雙方交替出示證據,審判庭圍繞當前材料,歸納了兩個重要的爭議焦點:

    1.查當事人邵立國自稱其並未飲酒後發生交通事故,而是在事故發生下車後飲的酒,如何證明其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這種情形下,是否屬於飲酒駕駛?

    2.南山大隊在血樣送檢中。鑑定中心的物證室提取血樣只有一名民警的簽名,且送檢過程沒有視頻證據,涉嫌違反相關規定,能否證明送檢樣品的完整性、同一性?是否屬於程序違法?

    這些問題都要在最關鍵的辯論環節中解決。

    這個環節可是說是此次訴訟最關鍵的時刻,如何證明查獲現場中,當事人邵立國在下車喝酒前,就已經在醉酒狀態,如何解釋徐文武雖然沒有着警服,但仍有權查獲違法當事人,還有程天他們送檢過程中出現的那些紕漏,怎麼解釋,怎麼說服審判庭接受己方的看法,這一切都將馬上見分曉。

    “好,下面開始質證!”

    隨着法槌一敲,審判長宣佈先由被告行政機關代理人說明當日查獲情形。

    趙凱旋站了起來,清了清喉嚨:

    “尊敬的審判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於當晚行政相對人邵立國在飲酒發生事故後,爲了逃避法律責任,再次衝進旁邊店鋪,故意飲酒的行徑,應當認定爲屬於該類情形,也就是同樣屬於酒駕。”

    “呵,哈哈!”

    趙凱旋還沒說完,原告席上的邵立國就已經開始大笑起來,其狂妄的態度溢於言表。

    “請原告注意下法庭舉止!”

    此時審判長低喝一聲,邵立國才稍微收斂態度,站起身來,開始就這點展開辯論。

    “被告代理人,我想問你一個問題,請你將剛剛的意見重讀一遍……”

    他這一手,讓趙凱旋有些緊張,但馬上迴應道:“怎麼,我說的不夠清楚嗎?剛剛這是三部委《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爲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爲醉酒……這有什麼什麼問題嗎?”

    沒想到是邵立國此時冷哼一聲:“你自己搞清楚沒有!你剛剛說的都是‘辦理醉駕’的意見!其中規定的也是達到醉駕標準的!才應當認定符合該情形!而我問你一下,先不論我這個是不是爲了逃避法律追究,就最後的血檢結果來看,我是不是醉駕?”

    聽到這,趙凱旋心裏一咯噔,語氣有些發虛道:“醉駕標準是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每毫升,你沒達到這個標準……是飲酒駕駛。”

    “那就對了嘛!”

    邵立國要的就是她這句話,此時這老狐狸馬上接口道:“審判長,你們也聽到了,這個被告已經親口承認我涉及的違法行爲只是酒駕,不是醉駕!這怎麼能拿醉駕的意見來套用呢?”

    他這一說完,好幾秒內,整個法庭鴉雀無聲,後面旁聽的郝嘯他們都面面相覷,這雖然有些咬文嚼字,但從字面意思上看,這邵立國說的還真沒錯,這個酒駕用醉駕的意見來處置,彷彿是有些不妥。

    此時趙凱旋手心也不斷冒汗,一時間不知道怎麼應對。

    她一直以來都是身邊人眼裏的優秀代表,警校時候年年獎學金,跆拳道也練得好,參加大學生運動會這些,任何一個資歷拿出來都閃閃發光。

    但是工作之後,她突然發現自己什麼都不會了,自己學校裏的那些個東西,放到這社會上,拿到這高速上,是一點用都沒有,考試能力再強,材料寫得再工整,對於這份職業都並沒有實際意義。

    相比起能熬大夜,能上路執法,能辦案查車的男同事,自己一直在南山大隊也彷彿一個花瓶般的存在。

    大家都說她好,但都知道她漂亮,好看,材料寫得漂漂亮亮的,但真有事了,不可能把她拿路上去,畢竟花瓶易碎。

    所以趙凱旋咬着牙,逼着自己考過司考,這不僅僅是聽從父親的指令,更多的也是想證明自己的能力。

    這次考過之後,沒想到還被任命爲了公職律師,還和徐文武一起替單位參加庭審,讓趙凱旋第一次感覺自己的工作是有意義的,能力得到了認可。

    但此時對面這老律師幾句話,就讓她啞口無言,讓這份努力彷彿也成了別人眼裏的笑話。

    自己果然還是個花瓶麼……

    這個想法涌進了她的心裏。

    自我懷疑的感覺襲來,頓時佔據了趙凱旋的頭腦,她怔怔愣在那裏,說不出話來。

    怎麼辦?

    怎麼辦!

    自我懷疑最可怖的一點就是一旦開始,就不會輕易停止,甚至越陷越深,趙凱旋就像陷入了沼澤深淵之中,越掙扎卻越陷越深。

    而就在這份窒息即將掩埋她,讓她呼不出氣的當口。

    一隻手輕輕在她肩膀上拍了拍。

    她一回頭。

    男友一臉寵溺地對她笑了笑,用眼神告訴她。

    “我來吧”。

    …………

    徐文武接過了話筒:“這個問題我來回答原告,是這樣,您剛剛的說法,是對法律法規機械解釋,是對意見條款的曲解!”

    此時身着制服的徐文武一臉正氣,他洪亮有力的迴應讓整個會場爲之一振。

    “首先啊,這個酒駕和醉駕並不是兩種行爲,這是一種行爲的不同程度!酒駕一樣適用該規定!”

    徐文武這番回答,把整個氣勢都找了回來,讓後排的程天、郝嘯他們心裏一陣喝彩:說得好!

    而對面的邵立國嘴角冷笑,一臉不屑一顧的態度。

    “……請原告不要這樣笑啊,有些藐視法庭了。”

    “我沒有藐視法庭啊!我是在笑你們,所謂你這些所謂的公職律師,你們到底有沒有好好學習過法律?剛考了證就出庭吧?就這水平配當代理人?這個酒駕就算不是另一種行爲,那也是程度較輕的一種狀態!你們不能以對醉駕這個較重的規定,來解釋酒駕這個較輕的這個狀態,這不就是擴大解釋了嘛,這個行政訴訟法的原則是什麼?是謙抑性……”

    對邵立國而言,徐文武這菜鳥剛剛這番話在他眼裏完全就是強詞奪理。

    他剛迴應了兩句,此時得意萬分,剛想就着行政訴訟法的法理原則開始長篇大論,準備一鼓作氣,拿下辯論,而徐文武沒有給他得意的機會,馬上就回擊道:

    “首先我提醒原告啊,這個我們代理人是合規的公職律師,你剛剛的言行,是不是屬於職業歧視?這在是法庭上對公職律師這個羣體公開的侮辱和誹謗!我希望你確認一下,書記員是否將剛剛原告的言語記錄下來了?”

    這邊在飛快打字做庭審記錄的書記員此時突然被徐文武艾特,一下都有點懵,過了兩秒才擡起頭來,點頭表示已經記錄了。

    這種明顯違背庭審秩序的行爲,對邵立國有些不利,而且剛剛徐文武的提醒,讓他十分不爽,此時只能吃了一口暗虧。

    而坐在高高審判席上的審判長,此時也心裏暗自感慨:這平時行政訴訟大部分都是緊湊、平穩的就過去了,這今天怎麼回事?鬥的也厲害了!

    但他仔細一想,這雙方一個是公職律師,一個是行政訴訟專家,難怪拼殺的如此激烈,真是遮天蔽日,寸土必爭。

    方臉的審判長只能一敲法槌:“原告,請注意你的言行!這已經警告你了,好了……請雙方回到正題上來。”

    徐文武回了邵立國一個挑釁的冷笑,繼續出招:“好,我回到前面的話題,至於原告所說的醉駕意見不能適用在酒駕上這一問題——我這邊有一些資料和判例!是庭前就已經整理提交了的,我在這裏再介紹一下,首先是通州的一個判例,文書編號是XXXX,陳某酒後駕車發生事故,在……”。

    徐文武的性格就是不打無準備之仗,他雖然是第一次當律師,但他已經當了好幾年的警察。

    這案例收集,和人解釋、辯論,已經是早就在派出所的街頭巷尾中學會了的。

    而開庭之前,他收集了厚厚一沓的判例、案例、意見、解釋,打了一個厚厚的資料包,作爲證據材料提了上去,但估計不管是審判庭還是原告邵立國,估計都沒仔細看過自己這套資料。

    畢竟在他們眼裏,自己這初出茅廬的新手公職律師算什麼?

    但他們沒想到,自己面對的其實是個經驗豐富的老警察!

    徐文武這連着就念了好幾個判例,這越說到後面,邵立國的臉色越不好看,最後審判長只能打斷他道:“好了!那個……被告啊,你舉的例子已經很完善了,這個點我們不糾結了,我們審判庭也認可你的意見,從實務判例來看,這個意見確實是能適用到酒駕案件中來的,我們往下面一個爭議點走吧。”

    “好的。”

    徐文武微笑點頭,他對原告席上的邵立國眨了眨眼,宣示自己這一局的勝利。

    而邵立國臉都差點氣歪了,他咬了咬牙,馬上出手道。

    “審判長,我這個還有個疑問,被告方提出的這個意見中,明確規定了,‘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爲逃避法律追究,在檢測前,再度飲酒的’才屬於這類情形,那我這個並不屬於這個情況!這個我當時下車後飲酒,並不是爲了逃避公安機關檢查。”

    邵立國這番話,說得有點繞,把審判長都有些繞進去了,他本來以爲這個爭議點之前就可以過去了,可沒想到還在這裏寸土必爭。

    方臉法官有些無奈地問道:“那你說你不是爲了逃避檢查,那你發生事故後,下車也不處理事故,跑去喝酒是爲了什麼?”

    “我當時是爲了去壓下驚,我這個人,有個壞毛病,出了什麼事,就容易緊張,需要喝酒來壓驚……”

    邵立國說完這個蹩足的理由,整個法庭頓時爆發出一陣笑聲。

    特別是後排郝嘯他們,對他這個解釋,是毫不留情的嘲笑起來。

    “哈哈!壓驚?”

    “喝酒壓驚,我還是第一次聽說過,人才!這還是律師?”

    後面的笑聲一度壓過了邵立國的聲音,連審判庭上的法官們都差點憋不住笑來,過了幾秒,才意識到這還是庭審中,要注意影響。這才敲了敲法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