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九一章 星火五金鑄造廠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解剖老師字數:1982更新時間:24/06/29 13:59:46
    “孫老闆,昨天從一個朋友那裏得知,星火五金鑄造廠由於拖欠農業銀行江陽區支行近四萬元貸款,被農業銀行告上了江陽區法院,星火鄉政府作爲擔保人,也成了被告,正在四處籌款還貸!我今天上午跑到星火五金鑄造廠去看了一下,距離周家村百貨大樓二站路左右,廠房和門市部位於江陽大道南面,佔地五畝左右。”

    “孫老闆,我發現除了守門的,早已經關門歇業,我找到星火鄉政府,但何鄉長和劉書記到區裏開會去了,一直等到下位四點鍾,他們才回來,我說明來意,他倆聽說江城淘寶電器公司打算購買這塊地盤成立江陽分店,非常高興,合計一番後,一口價,十萬元,但要負責安置二十一個職工!我不敢做主,與他們約好明天上午九點,帶孫老闆到鄉政府去商談!孫老闆,就在這個位置!”

    孫健爲了尋找門面,在辦公桌的玻璃底下就壓着一張最新的江城地圖。

    “張副店長,門市部和廠房能否粉刷一下就能投入使用?”

    八六年初的十萬元相當於前世的一千萬元都不止,按照購買鋼城店近二畝集體土地的標準,購買星火鄉江陽大道旁有門面的集體土地,最少能買二十畝!還要安置二十一個沒有多少文化的農民?孫老闆聽着就有些不舒服,一甲瀕臨倒閉的鄉鎮企業,欠了銀行四萬元貸款,還敢獅子大開口?以爲私人公司是唐僧肉?

    這個時期除了人多,土地也多,村集體土地不值錢!

    就是到了一八年,江城周圍的孝城和江黃等農村,拋荒的良田一大片一大片,逐漸空了村的宅基地多得是,一百五十多平方的二層樓房賣十萬元都沒有村民願意接手,只能期望當地政府猴年馬月到這裏搞開發被拆遷!

    在城裏打工的農民都擠到了大城市,人滿如患,住宅土地和房子價格暴漲,羊毛出在羊身上,出來混的總是要還的……

    穿越前,孫健有時候開車帶着年邁的父親和劉叔到江鋼周圍轉轉,他倆追憶往昔,唏噓不已,江鋼如王小二過年一年不如一年!

    在江鋼各個廠的大門外,一排排一層和二層的門面大門緊閉,大門蒙上了一層黃灰,大概有好幾年都沒有老闆願意租用,你要是當初買下來出租,想脫手都沒有機會!

    八六年初,要價十萬元,還要安置二十一個下崗職工,江城沒有企業和個人願意接手星火五金鑄造廠和門市部,就是重生者孫老闆知道三十多年後,這塊地能漲到千萬元,也要考慮一番!

    在江城商場隔壁買的一百一十七平米的江口店門面也只花費了三萬四千多元(包括稅費),十萬元能買近三套,要是三十多年後被拆遷,三套臨街大門面沒有二千萬元的拆遷費,就是S社會上門也不搬!

    要是只考慮升值空間,重生者孫老闆拿十萬元到江城商場後面買幾套像江口店電器倉庫的二層樓私房,五、六十元一平米,等到幾十年後被江城商場拆遷,不操心不着急,等着發財,沒有技術含量。

    孫老闆在周家村一帶購買一處大門面的目的是創立江陽淘寶電器店,完善公司在江城三鎮的佈局,以錢生錢,積攢錢財,鍛鍊隊伍,積聚力量,向周圍城市進軍。

    偏隅一地,隨遇而安,不是重生者孫老闆的生活態度,在陪伴家人和關注健康的同時,也爲當今社會和當地老百姓做點什麼?

    計劃經濟時代,國家安排生產計劃,制定市場價格,統購統銷,企業沒有後顧之憂,廠長和工人都不慌,工資旱澇保收,國家在城鄉實行農產品和工業品價格剪刀差,農民生產的糧食油料糖等農產品以低於市場價賣給國家,企業生產的工業品高價再賣給農民,城鄉差別越來越明顯。

    十一屆三中全會後,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偉人提出讓一部分農民先先富起來的號召,解放了農村生產力,農村經濟蓬勃發展,大部分地區的農民解決了溫飽問題。

    八五年一月一日,國家發佈《關於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的文件(簡稱八五年中央一號文件),文件指出:打破集體經濟中的“大鍋飯”以後,農村的工作重點是,進一步改革農業管理體制,改革農產品統購派購制度,在國家計劃指導下,擴大市場調節,使農業生產適應市場需要,促進農村產業結構的合理化,進一步把農村經濟搞活。

    國家部分取消了計劃指導,擴大市場調節,有頭腦的農民按照比國家收購價高的價格收購農民手裏多餘糧食和油料等農作物,拿到自由市場上去賣,這些人就是計劃經濟時代被清理的二道販子,也就是這些二道販子讓農民的產品在自貿市場上出售,讓農民知道用汗水生產農產品的真正價值,也認識到勞動力的真正價值。

    市場上的原材料大幅漲價,不少不適應市場變化的企業遇到了發展困難,在大鍋飯和鐵飯碗的思想影響下,工人認爲這應該是廠長經理應該考慮的問題,廠長經理也認爲上級領導會有辦法解決,企業人浮於事……

    這個時期,江城已經有許多全民和集體企業企業不景氣,虧損嚴重,資不抵債,這些企業也沒有任何競爭求發展的渴望,期望國家救濟,關停並轉將成爲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必然陣痛。

    八六年八月,欠債總額高達四十八萬元,所欠債務無力償還,嚴重資不抵債的盛京防爆器械廠將被當地政府宣佈破產,這是新中國成立後第一家正式宣告破產的國有企業!

    八六年底,《企業破產法(試行)》頒布實施,使得破產這一市場的必然現象成爲一種法律事實,並爲法律規範所調整,改變了破產案件無法可依的狀況。

    打破大鍋飯和鐵飯碗,民營經濟的春天降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