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篇第10章 人口機器!

類別:玄幻奇幻 作者:無限江山字數:2154更新時間:24/06/28 22:59:14
    最後,在南區,陳漠安頓的,是從魔族手中贖回的奴隸。

    這是一羣徹頭徹尾的可憐人。

    也是陳漠最用心經營和呵護的自己人。

    從通遼建國之始,陳漠就通過不同方式,不同路徑,想方設法的從魔族手中贖買奴隸。

    雖然打了幾十年仗,各個國家與魔族還是一直保持着基本的溝通,贖買的渠道一直是暢通的。畢竟,星光大陸上,一旦在戰鬥中有貴族被俘,各國都會通過交涉,花一筆不菲的贖金把人買回來。

    至於被抓的平民,那就沒人管了,贖回來幹什麼?浪費糧食嗎?

    也不能怪百國聯盟漠視人權,要知道,即使在以文明民主著稱的某些藍星國家,也是有龐大的所謂“賤民”羣體的。

    而魔族,只要燃石,對屠殺並不感興趣,也因此,魔族領地上積累了大批的底層平民和奴隸。

    還有更荒唐的,因爲戰爭,前線的某些郡國橫徵暴斂,有些活不下去的百姓甚至會逃往魔族控制的土地。

    雖然魔族也有一定的開礦勞工需求,但是越來越多的平民數量,明顯是大幅過剩了。

    現在有個冤大頭要買,那還不趕緊的出手。

    這些奴隸和其他流民最大的區別在於,他們是徹徹底底的無產者,一無所有。

    能剩下一身衣服,就算是大富大貴了,若是再有一隻鞋,那簡直是數萬人中第一等。

    針對這樣一個羣體,陳漠把南部洛河沿岸的沖積平原留給了他們。

    沿着洛河,陳漠劃分了四十塊土地,分別掛牌爲一號至四十號農業合作社。

    沒錯,這就是通遼郡國的第三種制度體系,農業合作社體系。

    一無所有的各種族各羣體,在這裏共享生產資料,共同勞作。

    大食堂,生產隊,工分制,人七勞三;衛生員,民兵班,糧票、布票、工業券;

    這個不好再說多了,大概明白就行。

    以上三種制度,共同的特點是,對行政管理能力要求很低,只要確立好規矩,都能自行運轉,極少量的官員就能完成大範圍的管理,也因此奠定了通遼社會的整體穩定。

    但讓陳漠沒有想到的是,全盤照抄的合作社體制,在異界的土地上結出了神奇的果實。

    在大食堂和衛生員的保障下,流民死亡率的大幅下降,穩住了基本盤。

    最出乎意料的是人七勞三制度。

    合作社村民分糧的過程中,配比是七成口糧,三成工分糧。例如一個家庭有三個人,政府會先配發三個人的口糧,保證了家庭生活的最低糧食需求,然後,再按照你的家庭工作的總工分量,進行餘糧的分配。

    也就是說,每個家庭能分到主要的糧食,是按人口來的。

    在這裏,陳漠還特地留下了個BUG,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口糧,是不做區分的。

    也就是說,哪怕你家裏多了一個完全不吃糧食的嬰兒,合作社也按成年人的口糧給你多發一份。

    政策設立的初衷,是爲了讓合作社的成員注意對嬰幼兒的保護,在這個時空,底層社會嬰兒的夭折率高的離譜。

    然而,很多時候,我們的政策都會產生令人意想不到的結果。

    千萬不要忽視長期吃不飽飯的底層百姓,對糧食那種幾近瘋狂的追逐。

    隨着政策被發現有縫隙可鑽,合作社的獸族先給陳漠展示了一下什麼叫做繁殖能力。

    一窩少則三四個,多則十幾個,大型獸人還算正常,一年一窩。兔人族,鼠人族這些,每年都是保底兩窩,爭取三窩,衝刺四到五窩。

    過去那是生了沒法養,現在有了口糧政策,獸人們直接就朝着“生產標兵”一路狂奔。

    正統人族雖然也在玩命生,但是肯定跟不上獸人的速度,那怎麼辦呢,有辦法。

    人類的智慧,總能超出你的想象。

    在通遼合作社的口糧制度落實後,幾乎是瞬間,一條流水線在大陸上從南到北鋪開。

    各個國家活不下去,要賣兒賣女的,會有各個地方的傭兵團出面買下,運到荊棘關。

    通遼各合作社的代表輪流到荊棘關買人,只收未成年人,糧食交易。買回來之後,有的在生產隊內部分配,讓社民登記收養,有的乾脆算作集體撫養,領來的糧食集體平分。

    買來的若是嬰幼兒,喂點奶就能白領口糧,大賺,大一點的孩子雖然吃的多一些,但是能掙工分,同樣血賺。

    沒多久,成年的女性也加入了貿易鏈條,能生孩子嘛。

    還有更會玩的,北區和東區的部分居民把自家的未成年孩子寄養到南區,攜手合作,口糧平分。

    大概是因爲大家都不太看好通遼的未來,主打一個爭分奪秒,領主的羊毛能薅一把是一把。

    陳漠就這樣目瞪口呆的看着一條人口販賣產業鏈無中生有的膨脹開來,他很快意識到,隨着這條產業鏈的興起,必然會助推兒童拐賣行爲。可根據議政處的統計,買來的孩子中,有接近四成是棄嬰。

    在左右爲難的情緒糾纏中,陳漠立下了三條規定。

    不收拐賣兒童。

    禁止虐待兒童。

    禁止誘騙未成年女性生產。

    其中第二項和第三項,由合作社和生產小隊定期自查,錦衣衛不定期抽查,發現有違反規定的,輕則取消收養權,沒收財產,重則編入苦力營,甚至直接處死。

    嚴刑峻法之下,算是得到了較好的貫徹。

    可第一條規定中,拐賣兒童的源頭在各國,通遼就完全無法管控了。

    錦衣衛的上報也越來越頻繁:

    “拐賣幼兒情況日趨嚴重,多個郡國都出現了偷竊,搶奪兒童的情況。”

    “荊棘關接待處增加了對兒童的詢問程序後,部分團伙對新到兒童採取了較爲殘忍的割舌,刺耳和藥物方式,導致聾啞兒童比例急速上升。”

    “已經辨別出的被拐賣兒童,溯源中發現存在多重轉手情況,部分兒童被轉賣達六七次,錦衣衛無法追查到拐賣行徑的犯罪人,請示對中間環節的倒賣人是否按規定禁止合作?”

    人性的惡在這裏又一次展現的淋漓盡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