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 夜查水晶宮
類別:
都市言情
作者:
摸金校尉字數:2641更新時間:24/06/28 21:06:54
水晶宮夜總會,雖然最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都是鄭凱峯,但平常打理是一位職業經理人。
這人叫陳嵐,是個妥妥的職場女強人。
三十五六歲的年紀,卻是個久經夜場的人精,公安局這邊找到她的時候,她正在家裏穿着睡衣看着電視,正準備休息呢。
是派出所的幾名警察把事情說清楚後,再帶着陳嵐到夜總會門口這邊等着。
關震跟幾名調查組的公安幹警,正在四處搜尋童丹、樑成祥的同班同學,尤其是參與了那天在水晶宮夜總會包廂的成員。
這些人很分散,雖然都是江寧一中的畢業生,可有些還是下面縣鄉的,這要是臨時召集,還真不好搞。
沒辦法,關震只能按照葉炳文的部署,就根據每一位同學的戶籍所在,電話聯繫到戶籍地的警察,請他們幫忙找人。
就這麼一傳十、十傳百,分散在全市各地的派出所公安都給動員起來了。
忙前忙後,折騰了兩三個小時,才開始逐漸都往水晶宮夜總會這邊趕。
用意很簡單,葉炳文就是要把這些人全召集過來,重新覆盤一下那晚在夜總會包廂裏,樑成祥吸毒時的場景。
葉炳文在市公安局那邊,接到關震的電話後,第一時間就帶人趕過來了。
這時,已經是深夜十一點。
調查組的兩輛警車停在路邊後,葉炳文帶着楊正明等幾名公安,一下車,就看到了站在水晶宮門口的幾名陌生男女。
爲首的那人,正是水晶宮夜總會的職業經理陳嵐。
農曆二月半的晚上,溫度依然冷颼颼的。
就見陳嵐長髮披肩,高挑的身材穿着一襲職業女裝,齊膝短裙搭配着肉色絲襪,八釐米左右的高跟鞋,將她身板襯托的格外曼妙。
陳嵐五官長得很端正,白色襯衫打底,深色V領外套搭配着一個大蝴蝶結的領帶。
正是八九十年代港颱風流行的職場女性形象。
可是,當葉炳文走近後,就發現任憑陳嵐怎麼包裝,她身上依然透露着一股夜場的風塵氣。
“你好,葉組長。”
陳嵐主動伸出手了,和葉炳文禮貌地握了握道:“接到派出所的通知後,我馬上就趕過來了,真沒想到我們夜總會能發生這種事情,咱公安局有沒有可能搞錯?”
“因爲我們那天晚上下班後,把每一個包廂都給打掃整理了,根本沒見過所謂什麼女孩兒,更不知道童丹是誰。”
陳嵐倒是很坦蕩,幾乎不等葉炳文開口,一上來就把自己說瞭解的情況說明了。
“陳總別激動。”
葉炳文欣賞的打量着她,又側頭看了看大開着的夜總會大門,莞爾道:“不管怎麼說,都是一條人命,現在失蹤了,是死是活,我們做人民公安的總得查清楚,是吧?”
“是是!這倒是。”
陳嵐苦笑着道:“只不過,我們夜總會近期要重新裝修,所以才停工的,現在內部有些地方已經開始拆了,幾個樓層的電線也掐了,都要重新走線拉電。”
“沒事,我帶了手電筒。”
葉炳文笑着將兩把手電筒拿了出來,扭身道:“而且我同事都帶了。陳總,現在方便能進去看看嗎?”
“能!當然能。”
陳嵐還是很意外的。
水晶宮夜總會確實已經動工重裝了,幾道手電筒的燈光打過去之後,裏面亂糟糟的一篇,大廳因爲還沒來得及拆,所以看不出來什麼。
可當隨着往裏眼神,進入包廂樓層後,幾條走廊以及包廂內的設施都被拆除了,地面上全是工人用獨輪車往外運垃圾的輪胎痕跡。
衆人的腳踩上去,都會發出咯吱咯吱的聲音,手電筒必須時刻要照射着腳下,否則,一不小心就會被零碎的垃圾絆倒。
“我們夜總會,一共五層,二樓一般都是唱歌,三樓是洗浴……”
陳嵐一邊在前面和葉炳文並肩走着,一邊介紹着夜總會的內部構造。
“陳總,我不是來投資的,沒必要跟我說這些。”
葉炳文促狹一笑,頓足道:“我就是想問一下,那天晚上這幫學生在這裏聚會的事情,你知道嗎?”
“真不知道。”
陳嵐說話時候,葉炳文故意把燈光打在她臉上,照的陳嵐睜不開眼,下意識用手擋了擋,苦笑道:“葉組長,您的威名,現在全江寧老百姓都知道,我也知道,在您面前我怎麼敢說謊。”
“而且,我跟您發誓,我在水晶宮擔任總經理三年多了,要說打架鬥毆的事情那確實發生過,可是涉及人命的案子,您給我一百個膽子,我也不敢碰啊。”
“咱國家這些年嚴打的例子還少嗎?誰不知道隨便一個刑事案,進去可能就得吃槍子。”
陳嵐說話的時候,無論表情和語氣都確實很真誠,這讓葉炳文不禁懷疑她到底是職業經理人嗎?
要知道水晶宮夜總會,可是鄭凱峯用來招攬生意場、或者官場上一些有頭有臉角色的,這中間得涉及多少祕密,可陳嵐怎麼看起來都像個沒有祕密的女人一樣。
“那陳總,跟我說說,水晶宮夜總會這些年來過多少大領導?”
葉炳文調侃式的這麼一問,給陳嵐當即噎住了,很是尷尬的一笑:“葉總,那這真不能說,您別爲難我了。”
“陳總來水晶宮之前,是幹什麼的?”
“在羊城。”
“也是幹夜場?”
“對。”
陳嵐微微一笑道:“我十六歲就出來闖社會了,先是去了港島,各種卡拉OK的場子都跑過,後來到了羊城跟人合夥幹娛樂場所,結果虧得褲衩子都快沒了,這時候遇到了鄭董,他邀請我來江寧幫他管理水晶宮。”
“鄭凱峯?”
“是的。”
“陳總的履歷還挺豐富啊。”
葉炳文不知道陳嵐說得是真是假,如果是真的,那着實有些佩服。
按照時間推斷,陳嵐十六歲闖社會,那就是二十年前,1972年左右,跑到港島混夜場,摸爬滾打到現在,難怪這女人身上的氣場很強大,哪怕第一次跟自己打交道,也沒有任何怯場。
要知道現在連市局局長王強都被通緝了,鄭凱峯跑路了,一般人面對調查組,面對他葉炳文會本能露怯。
可是,陳嵐沒有。
“陳總管理水晶宮夜總會這些年,這裏面發生每件事情,你都知道嗎?”
葉炳文也懶得每個包廂的去搜查了,隨便找了個地方停下腳,詢問道。
“差不多。”
陳嵐點頭道:“不管怎麼講,鄭董能這麼信任我,我肯定不能掉以輕心,所以能親力親爲的,絕不讓其他人去做。”
“那陳總知不知道那天晚上,有人在這裏吸了毒?”
葉炳文用樑成祥吸毒的事實來試探。
“這個……”
陳嵐馬上眼神有些躲閃,強顏歡笑的擠了擠臉頰:“葉組長,不滿您說,夜總會是個什麼樣的地方,您應該也知道,到了這裏,要說客人幹了什麼,我不可能寸步不離的監視着吧?”
“看樣子陳總是知道夜總會裏面有人吸毒的。”
葉炳文玩味的勾了勾嘴角:“這在法律上,叫容留他人吸毒,陳總知道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嗎?”
這下徹底給陳嵐弄得無言以對了。
夜場本就是個灰色產業,如果搞得純正無比,哪裏還有收入。
可這些灰色生意,必須有人來保護,現在王強殺人跑了,就等於沒了保護傘,陳嵐也不敢跟葉炳文掰扯這裏面的道理,只能乖乖低頭認錯。
嘟嘟——
正說着,夜總會大門外傳來兩聲鳴笛,隔着窗戶,就看到晃動的車燈漸漸停在樓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