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八章 財政

類別:歷史軍事 作者:重慶老Q字數:4890更新時間:24/06/28 19:45:01
    其實,尚未結束的齊英戰爭並不是英格蘭專使斯賓塞·康普頓男爵所臆想中的那樣,似乎對整個齊國絲毫沒有影響。

    開什麼玩笑,跨越兩洋,跑到數萬公里外的歐洲,前後動員上百艘戰艦,陸海軍官兵三萬餘,跟英格蘭王國進行一場綿延近三年的戰爭,怎麼會對齊國沒有任何影響呢?

    戰艦損耗、人員傷亡撫卹、物資補給,以及對相應的盟友和戰略合作伙伴予以一定的財政支持,三年來所花費的總金額已超過三千四百多萬元,付出的直接戰爭成本可比本土作戰的英格蘭王國要多得多!

    若是再加上受戰爭影響,那些從事阿拉伯、地中海、歐洲等地區貿易的商社和商人遭受的經濟損失,金額數字將會更大。

    更不要說,還有波斯復國戰爭,以及後續的對俄戰爭,讓人煩惱的阿富汗部族治安游擊戰,間接介入的緬甸內戰,都在嚴峻地考驗着齊國財政。

    哦,對了,還有正在進行東北戰事,齊國財政又要列支一定額度的預算,以防戰事的擴大,最終會將齊國牽扯進去。

    爲此,齊國除了從每年的預算收入中挪用其他開支項目大筆資金用於支撐上述幾場戰爭外,在三年時間裏還累計發行了三千二百多萬的特別國債。如此,才勉強維持財政不至於被這些戰爭所拖垮,從而影響國內民生。

    被財政愁白了頭的戶部大佬們曾幾度生出要增加印鈔規模的心思,並進而推高國內通脹水平的方式,來彌補財政虧空,但都被皇帝陛下和帝國中央銀行所勸阻。

    要知道,齊國以金本位爲基礎,發行法定代償性質的金圓卷尚不到五十年,好不容易積累起足夠的信用,並將之推廣至整個海外殖民領地和南洋諸藩,甚至就連秦國、日本、朝鮮、北明、印度等國家地區也有大量的使用者。

    你若是像前宋時期的交子、前明時期的寶鈔那般肆意濫發,而根本不考慮準備金和代償能力,遲早也會像上面兩種紙幣一樣,最終喪失信用力,淪爲廢紙一般,自己把自己給玩崩了。

    需知,紙幣的發行和穩定,能夠極大地推動整個國內乃至周邊地區的商品經濟發展,還能爲國家創造了巨量的財富,對解決國家的長久之需有重大作用。

    可若是政府毀壞了原有的金融法制,濫用了信用,其結局必然導致通貨膨脹,貨幣體系的崩潰。

    既然不能濫發金圓卷,那麼只能內部挖潛,並積極開源節流,穩定財政收支。

    節流嘛,無非就是將那些無意義的戰爭早點結束了,以免徒耗國帑。

    你說說,阿富汗那個窮鄉僻壤的地方有啥值得動刀兵的意義?

    以前人家莫臥兒帝國打了幾次,都認爲極不划算,根本撈不回來戰爭成本。

    雖然那個吉爾扎伊人繼任首領阿什拉夫依靠當地衆多部族的支持,連續數年逃過齊印軍的追殺,不曉得躲在阿富汗山區哪個犄角卡拉,並且還繼續帶領部族武裝與我齊國軍隊周旋。

    但他經過齊印軍和喀拉特汗國軍隊的連番打擊,實力已被削弱到極致,兵力最多不超過三千人,總不至於憑此翻騰出巨浪滔天再度威脅波斯和印度吧。

    差不多得了,不要爲了陸軍的面子,在阿富汗再增加額外的消耗了。

    即使那些印度僕從兵的軍餉極低,裝備也沒齊國正式陸軍那般豪華,但維持一支數萬人的戰鬥部隊,那不得每月要花費幾十萬元,一年下來就好幾百萬了。

    還有高加索戰事,把俄國人擊退後,也見好就收吧。萬一俄國人憑藉廣大縱深的國土,將瑞典王國給擊敗了,那還不得轉頭繼續跟我們齊國撕逼。

    就算將整個高加索地區都佔據了,又能如何,總不至於在那裏建一塊殖民飛地吧!

    最後,還不是便宜了波斯人。

    扭轉財政問題,除了節流,那麼更爲重要的則是開源。

    嗯,那就是多收點稅,多賣點地,多開些礦,讓政府控股和參股的商社和工礦企業多上繳一些利潤和分紅。

    經過九十餘年的發展,齊國目前的財政收入模式已基本固定,大致分爲一般性財政收入和特殊財政收入。

    其中一般財政收入又分爲五類:稅收、政府收費、國有資產收益、專項收入、其他收入。

    政府收費主要是政府通過特許使用權或者提供直接服務爲基礎而取得收入的形式。包括各種規費和使用費兩種。

    但齊國政府秉承自由貿易政策,鼓勵工商,陸續取消了若干特許權,同時對企業、民間事務干涉也較少,此類收費並不多,一年不過十數萬元(主要是公司登記許可費),聊勝於無。

    專項收入則包括大量的土地、礦山、草原、林地、漁業等買賣收入。

    嗯,也就是後世所謂的“土地財政”。

    依靠發賣城市建設用地和農村耕地,收取相應的土地對價費用。

    自五十多年前,齊國開始大肆侵吞南洋領地後,掌握了海量的土地資源,靠着土地交易,每年收入高達數百萬至上千萬元。

    更不要說,南洋諸島的礦山、林地,以及沿海漁業,也爲政府獲取收入近千萬元,成爲政府收入當中不可忽視的貢獻力量。

    不過,這一塊收入卻不太穩定,蓋因,並不是每年都會有大量的種植園主和礦山投資者涌入到上述領域。

    況且,要想賣地,那最起碼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得投入一筆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進行先期開發,否則,山高林密、遍佈毒蟲猛獸,又無道路和港口,鬼才跑來買地。

    所以,往往賣地的費用在國庫的賬上轉了一圈後,轉頭又投入到新的一輪地方建設上來,年度結餘的有限。

    嗯,除非來一波後世那種波瀾壯闊的房地產,說不定能給政府帶來大量的財政資金。

    說到國有資產收益,那自然是政府控股和參股的大型貿易商社和工礦企業,諸如印度商社、孟加拉商社、南洋商社、大齊重工、建業造船廠、大興造船廠、大齊帝國銀行、漢洲工商聯合銀行、漢洲聯合保險公司、帝國儲備糧油總商社等數十家巨無霸企業,它們每年上繳的利潤及分紅高達數千萬元,貢獻了政府財政收入的近四成。

    當然,政府控股和參股的大型工礦企業也不都是能盈利的,如中央鐵路、西部鐵路、南方鐵路、香江煤礦、郢州煤焦化廠、建業鋼鐵廠、臨海鋼鐵廠等重型工業企業,因爲經營性和政策性原因,利潤就非常單薄,甚至承擔了大量虧損,需要財政額外撥款加以維持。

    總的來說,這些政府控股和參股的大型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發揮着重要支柱作用。

    至於其他收入,則包括戰爭期間的海軍私掠收入、敵國財產徵收、戰爭賠款、以及政府罰沒收入。

    例如,此次齊英戰爭期間,齊國海軍捕獲了大量的英格蘭商船和漁船,除了部分被海軍直接折價發賣給齊國商人,以補充日常物資需求外,大部分則通過第三國商人,簡單地改頭換面,以拍賣的形式獲取相應的金銀和物資。

    齊國海軍在相繼攻入佛得角羣島、馬德拉斯羣島以及威尼斯、馬耳他時,以敵對國的名義,大肆徵繳當地政府和民間財富。

    另外,齊國還佔領了葡屬第烏、達曼,葡屬莫桑比克、葡屬安哥拉,以及葡屬幾內亞等諸多葡萄牙殖民領地,按照戰時原則,當地葡萄牙殖民政府和商人的財產也都以戰利品的形式,被齊國所徵收。

    粗略估算,齊國在近三年的戰爭過程中,攏共繳獲了“戰利品”價值高達兩三百多萬元,雖然不能覆蓋整個戰爭成本,但對於政府財政收入卻是一個不小的補充。

    其他收入中還有一種類型,即政府罰沒收入。

    主要包括對被各級大理寺或軍事法庭宣判有罪的國民和軍人的罰款、財產沒收;違法或違規商社和工礦企業的行政罰款收入;其他形式的罰款收入。

    最後一個,就是日益增長的各類稅收,差不多佔了整體財政收入的四成多,而且潛力巨大。

    齊國發展了這麼多年,很多以前沒有徵收的稅、很多以前沒有明文法規應繳納的稅,基本上都已經一一釐清,並被列爲徵收項,在國內各個城鎮派員進行收繳,以支撐整個中央財政。

    在諸多稅種中,最重要的當屬所得稅、營業稅和消費稅。

    所得稅徵收對象是國內各大國有、私營企業以及個體戶,每年徵收一次,實行的是固定比例的稅收制度,即所得總額乘以一個確定的稅率。

    目前齊國的企業所得稅率爲15%。每年三月由稅務稽查人員對商社或工礦企業進行經營覈定,確定稅款後,解送稅務總司於各地銀行賬戶。

    不過,這一制度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那就是無論商社或工礦企業處於何種經營狀況,都要按一定比例繳納稅款,對在某些年份虧損的企業來說,無法減輕其的負擔。

    但對於沒有實現電子化和稅務系統化的18世紀,你讓純手工覈查的齊國稅務人員如何能區分那些商社是盈利的,哪些商社是出現鉅額虧損的。

    你這個商社既然處於經營之中,並且還有各項流水出入,那大抵是盈利的。

    嗯,有點簡單粗暴。

    不過,正因爲此,商社所得稅徵收過程極爲困難,也是逃稅和避稅的重災區,讓齊國稅務稽覈人員疲於應對。

    在所得稅中,還有針對個人收入徵收的所得稅,以差別稅率對不同國民收入所得徵收稅款。這個稅種早在漢興四年(1674年)便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徵收,成爲世界上最早徵收個稅的國家(英國徵收個稅開始於1799年)。

    其實如果較真的話,漢武帝其實才是推行個人所得稅的鼻祖。公元前119年,爲增加財政收入,武帝開始推行“算緡”政策。“算緡”政策算是華夏歷史上稅收政策的最早模式,也是中國實行財產公開的最早源頭。

    而營業稅,在世界財政發展過程中已不是什麼新鮮事物。

    早在宋明時期,門攤、課鐵,以及鋪間房稅等稅,皆屬於營業稅性質。

    而在歐洲中世紀時期,政府對營業商戶每年徵收一定金額始準營業,稱爲許可金,亦爲營業稅。

    齊國的營業稅徵收對象也是國內各大國有、私營企業以及個體戶,每半年徵收一次,稅率爲10%,以稅其營業額大小徵收。

    消費稅,目前是特定稅收,即面向酒類、菸草、高級皮毛、高檔傢俱、珠寶、絲綢、茶葉、瓷器、象牙製品、鐘錶等奢侈品徵收,稅率統一定爲15%。由銷售商人主動向徵稅機關申報並繳納稅金,徵稅機關可以隨時派員覈查。

    財政收入中除了上述三種比較重要的稅收外,還有就是財產稅、關稅。

    周朝行“廛布”,“廛”爲市內邸舍,“布”爲對公舍的收稅,是早期的房屋稅。唐德宗建中四年(783)設“稅間架”,即以房屋爲課稅對象,亦爲一種財產稅,因過於苛重擾民,不久即被迫廢除。後世我大清末年開徵房捐,直到中華民國時期國民黨政府都在繼續徵收。

    隨着田宅、馬牛等財產轉移而課徵的契稅,起源於東晉的估稅。前宋開寶二年(969),規定人民典、買田宅,應在兩個月內向官府輸錢,請求驗印,名曰契錢。元、明時期也都徵收契稅。

    在齊國,隨着國民日漸“財豐”,早於漢興二年(1672年),便開始徵收財產稅,即對每個國民的財產進行清查,包括土地、房屋、工場、礦山等不動產,以及牲畜、糧食、生產資料等動產。然後給每戶民衆的財產數量進行登記造冊,並按照1%的比例(早期稅率爲0.5%)進行徵稅。

    其中,財產估值在150元以下的免於徵稅。這些稅收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實物徵收,但實物的比例不得超過一半。當國內發生天災、戰爭破壞等不可抗拒的事情後,政府可以酌情減免一定的稅收。

    其中,不動產的清查統計每五年進行釐定一次;動產則由納稅人每年自己估算申報,徵稅機關則有權進行覈查,並對偷稅漏稅的行爲予以罰款。

    而關稅,則是對從國外輸入國內的商品進行徵收的稅種。依據某種商品對齊國的重要性,其稅率也有所不同。比如,齊國所需的硝石、豬鬃、桐油、靛藍、銅、茶葉、瀝青、石墨、棉花等物資就完全是零關稅;而對於蔗糖、可可、索具、皮毛、乾果等一般消費品則是徵收3%-10%不等的低稅收;對於紡織品、皮革制品、五金等與齊國存在競爭關係的外國商品,以及一些奢侈品,高檔瓷器、玉石、珍珠等,則徵收50%-200%的懲罰性關稅。

    契稅、營業稅、消費稅、關稅、動產稅、不動產稅、個人所得稅、田稅、印花稅、菸酒稅、奢侈品稅,以上林林總總,加起來差不多十一大稅種,構成了齊國財政收入的泰半,每年徵收超過六千多萬元,看起來金額不少,再加上政府收費、國有資產收益、專項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話,歲入一億六千之巨,傲視全球。

    但不要忘了,齊國政府自詡爲大政府,統治基礎直接延伸至鄉鎮,那麼管理幅度也是遠超歷朝歷代。

    從移民安置,到田地開墾,從水利建設,到城市基礎設施改造和維護,從全國乃至海外領地的道路交通覆蓋,到港口碼頭車站的修建,以及龐大的國土安全保衛和重要航線、據點的維持,各種開銷花費自然也是甚爲巨大。

    若是遇到特殊情況,比如說戰爭的爆發和擴大,重大的自然災害發生,以及不期而至的貿易紛爭,都會嚴重影響政府財政收支的平衡,使得政府不得不額外發行國債,靠着借錢渡過暫時的財政危機。

    這不,齊國在近幾年時間裏,自大狂妄地同時進行了三場戰爭,雖然憑藉着自己身強力壯的優勢,都佔據了絕對的上風,但也極大地拖累了國家財政。

    太子監國後,聞知政府的財政赤字又將創新高,隨即,在準備結束幾場戰爭的同時,也着令內閣展開一場全國範圍內的稅務稽查。

    話說,我齊國經濟連年增長,國內也是一片繁榮景象,沒道理財政收入增長卻這般乏力,弄得政府還需要借錢過日子!

    那麼,問題出在哪裏?——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