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第二場結束(求收藏推薦)

類別:科幻靈異 作者:放羊小星星字數:1992更新時間:24/06/28 13:41:32
    李傑將回來同林瀚之間的事告知了二人,兩人在聽完解釋後,終於放下心來,林庭昂在旁邊調笑道:“慎之,看來這次你會試穩了,唉,就是不知我和十三叔最終結果會如何。”

    李傑微微一笑說道:“現在第一場已經考完,多想也無益,還是好好應對明日的第二場考試吧,希望這次我們三人都能名列春榜。”

    順天貢院外,四更天一到,龍門大開。

    八月十二日,第二場考試如約而至,與前一場不同的是,參加此場考試的士子們均沒有第一場那麼緊張,科舉重首場,第一場考得好的舉子們可以安心的考第二場,第一場考的不好的也知道此次會試無望,也能放鬆心態。

    第二場的搜檢相較於第一場倒是沒有放低標準,因爲律法可不管你是第幾場,只要考生進場後被發現夾帶,搜檢人員都要問罪,經歷了一番搜查李傑便進入考場。

    第二場考試開場時,基本上四千舉子的硃卷已經陸續由外掌卷官送入內簾,內簾的閱卷官們也開始了正式閱卷。

    熟門熟路的來到考棚,天色還未亮,李傑稍事休息,天邊的紅日輕輕的一跳,浮出了地平線,明遠樓的鼓聲響起,第二場考試正式開始。

    會試第二場同鄉試一樣,論一道,判五道,詔、誥、表內科任選一道,論要求三百字以上。

    書吏將試卷發下來,李傑照例先將題目閱覽一邊,第一題論:君正莫不正。

    這是關於治國一道的論題,原文出自《孟子·離婁章句上》中正君一節,原文爲: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國定矣。”

    君主仁愛,就沒有誰不仁愛;君主合乎道義,就沒有誰不合乎道義;君主正直,就沒有誰不正直。一旦君主行正道,那麼國家就安定了。

    孟子認爲,想要治理好國家,首先應使君主的行爲合乎準則,要仁愛、正直、賢明,縱觀弘治一朝,弘治皇帝也確實做到了。

    憲宗皇帝去世後,孝宗登基,改年號爲弘治。繼位之初孝宗面臨的不僅是一個紊亂的朝政,而是一個千瘡百孔的國家,如果不果斷採取措施,那麼必定威脅大明江山。因此,其後在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各個方面採取了一系列,中興大明王朝。

    雖然孟子的話用後世的目光來看是狹隘的,不過誰讓現在是大明呢,論和現代的議論文有點類似,李傑引據論典,通過擺事實、講道理闡述“君正莫不正”是對的,歷史上的盛世莫不是君主正直、賢明才有的,如果君主昏庸,必然造成小人當道的政治環境,由此國家也會動盪不堪。

    寫完論之後,看向判語五題,“判”相當於現在的判決書,判語就是對舉子入仕前進行一次官場應用文測試,有利於提高吏治水平,其中經濟、軍事、文化方方面面都有。

    第一道判語爲“失時不修堤防”,《大明律·工律》中有明確規定“凡不修河防及修而失時者,提調官吏各笞五十。若毀害人家、漂失財物者,杖六十。因而致傷人命者,杖八十。若不修圩岸及修而失時者,笞三十。因而淹沒田禾者,笞五十。其暴水連雨,損壞堤防,非人力所制者,勿論。”

    堤防是由官府修建,而圩岸則屬於民間自修的水利工程,水利建設是提調官吏的職責之一,如果坐視不管或者維修不及時,根據損失大小,追究提調官吏的法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水利官員及其僱傭人員,如果是主觀方面的過失,造成了損害水利工程的後果,那麼就依律判罰,如果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那麼就不予追究。

    判語的主要依據就是《大明律》、《御製大誥》、《大明令》以及《問詢條例》,考生必須熟記其中的條款,如果在答題之中胡亂作答,即使科舉重首場,也有可能被罷黜的,明朝的士子們想要當官也不是只要讀好四書五經便可以了,對於法律條文、時務都要有所瞭解,要全方位發展。

    由於各種律、誥、令、條例實在繁雜,士子們也不要全部熟記,只是其中常用的必須牢記,後面一道判題爲判“擅調軍官”,這題就是關於軍事方面的。

    李傑根據大明律中的規定,寫出一篇花團錦簇的錦繡文章,考試中的判語同實務中的判語相比,會更看重文采,更具有觀賞性。

    隨後的三題判語同樣難不倒李傑,在公文寫作方面他可是個小能手,記憶力出色知識儲備量巨大,寫出來的判語也是妙筆生花。

    五道判語寫完時間不過晌午,答題質量、速度冠絕全場,一般舉子在寫判語時大多抓耳撓腮,冥思苦想,即使朝廷劃定了考試範圍,對於絕大部分人來說這些律令還是太繁雜了,記憶下來頗爲吃力,不是人人都像李傑這樣天賦異稟的,更可氣的是他還開了掛。

    簡單的弄了點吃食,李傑開始寫最後一道題目,在詔、誥、表內科任選一道作答,之前做飯時李傑早已打好腹稿,選的是表“擬宋增置制舉六科羣臣謝表”,考生要答好此題,便要對宋朝人才選拔制度有所瞭解,並對宋代的制舉情況較爲熟悉,否則無從答起。

    洪武年間便規定了考生答題:“如問錢糧即言錢糧,如問水利即言水利,孰得孰失,勿在典實,不許敷衍繁文過當。”必須言之有物,文中所寫必有出處,不能胡寫亂答,考官也以此爲評判標準。

    李傑答完第二場所有題目,時間不過下午3點多,先是檢查一遍有無文字失格、忌諱之處,對於科舉老手來說基本上不太會犯這種錯誤,不過李傑還是耐心的檢查了一邊,然後將稿紙上的答案謄寫到正捲上,鄉試、會試上如果沒有稿紙,也是會罷黜的。

    不過到了殿試上倒是沒有那麼嚴格了,錢福在殿試上回答策論題時,便沒有打草稿,後來還被欽點爲狀元。因爲殿試題目一般先由內閣大臣草擬,並於考前前一天報皇帝欽定,基本上杜絕了考題外泄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