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6 神奇的物品

類別:玄幻奇幻 作者:書客笑藏刀字數:2307更新時間:24/06/27 21:53:24
    這一點張力也早就想過了。

    “所以必須使用特殊的子彈。就像有些傳說裏的一樣,使用冰制的子彈?事後融化消失。”

    對於冰子彈,張力也只在中見過。真貨他是沒見過的。

    “但冰子彈是不可能存在的。因爲冰太容易碎了,根本不可能射出那麼遠。”

    樊步對這個倒是有點兒研究。

    “可以使用和車窗玻璃一樣材質的玻璃做子彈。玻璃子彈在歷史上曾經有人使用過。

    “但玻璃子彈無法做到和車窗玻璃材質完全一樣,理論上還是可以留下破綻。

    “只是實際上刑調局的調查不可能仔細去分析每一塊碎玻璃的成分,最多抽樣檢驗一點。

    “所以真正找到玻璃子彈碎片的可能性還是很低的。”

    “那就使用某種溶於水的礦物。比如鹽,來做彈頭。彈頭碎片融化在水中,消失不見。”

    朱雀吃完烤肉,開始一邊喝酒,一邊笑眯眯地插了一嘴。

    “用鹽做子彈是個好主意啊。這樣洛卡爾物質交換定律都沒用了!”

    樊步驚歎地說。

    被他奉爲神律的所謂洛卡爾物質交換定律是說凡是兩個物體接觸,就一定會有物質交換。

    比如彈頭擊中玻璃,玻璃上一定留下彈頭上的金屬殘痕。微量的玻璃也一定會留在彈頭上。

    但如果換成彈頭是食鹽晶體就比較坑了。食鹽的分子是氯化鈉。掉進湖裏會溶解。

    理論上即便會溶解,如果進行更精細的分析,玻璃碎片上還是能發現食鹽的痕跡的。

    但無論是鈉離子還是氯離子,本來都是自然水體中廣泛存在的東西,你發現它又有什麼用呢?

    所以即便物質有交換,也不一定存在指向犯罪的線索。物質交換定律還在,對調查卻沒有幫助了。

    “但這個狙擊的作案方式還是不完美。”

    孟飛想象了一下當時的場景。

    “子彈擊中車前窗,碎片飛濺,一定會有少量的玻璃碎屑留在落水點附近的公路上。

    “如果是意外落水,車玻璃是不會提前碎裂的。所以路上是不會留有玻璃碎片的。

    “只需要仔細在路邊找找是否有殘存的車窗玻璃碎片,就可以區分這兩種情況。”

    “而且如果要用狙擊槍擊中車輛,射擊點要麼在湖岸的山上,要麼就在公路上,要麼在湖裏。”

    莫笙從另一個角度否認了狙擊法的可能性。

    “但事件發生的地點離湖岸最近的直線距離也有三公里,從山上射擊,沒有射程這麼遠的狙擊槍。”

    “這條公路禁止外部車輛進入。每隔一公里就有一個攝像頭。

    “他們調查了所有的監控錄像,並沒有發現可疑的人員或者車輛,也沒有看到湖面上有可疑的船隻。

    “所以狙擊是不可能的。”

    “那這車子的駕駛系統足夠安全嗎?說不定被網絡破解操作了!”

    陳晗搬出了他的老本行。

    現在純電車都有輔助自動駕駛系統,而且安防系統做得很薄弱。

    如果通過網絡破解,通過網絡從遠程控制車輛的油門、剎車和方向,那也是完全可行的。

    “如果是這樣,EDR系統會記錄下數據的。”

    孟飛搖了搖頭,接着說道。

    “其實只要讓司機的意識發生混亂,無論是驚嚇還是睡着了,都能讓這次意外發生。”

    谷賉他雖然很喜歡喝啤酒,但是酒量超級差。半罐啤酒下肚,就已經感覺頭重腳輕,世界開始浮動。

    如果他開車,墜湖概率肯定大於50%。

    “兇手要不在現場也不難。用不着狙擊槍或者網絡攻擊這麼複雜。

    “一般司機不是都會帶一個很大的杯子裝着很多茶水?

    “只要提前在杯子裏下藥,司機喝水之後暈了,就可能導致這次意外的發生。”

    孟飛託着自己有點沉重的腦袋,往老婆那邊靠過去。

    “只是下藥的話,一定會在茶杯裏留下痕跡,不被化驗出來是不可能的。”

    “嘿,如果不是喝的,而是用毒氣之類呢?”

    陳晗被孟飛提醒反而來了靈感。

    “我以前看過一部電影,殺手把機關做在安全帶扣裏。只要不動不會有事。

    “開車的時候,有人拉出安全帶扣上,機關就會被觸發,毒氣釋放,整個車裏的人都會中毒昏迷。

    “然後車裏開到湖裏就不奇怪了吧?”

    “但這需要機關控制。”

    孟飛撓了撓頭,對着寒冷的夜空吐出一口充滿了酒精味道的白氣。

    “如果安裝這麼巧妙的機關在車上,很容易被刑調們看出問題的。

    “而且車裏的人都是窒息致死不是嗎?

    “如果是有毒氣中毒、或者是吸入了麻醉藥物之類的,驗屍也應該會發現吧?”

    “對。”

    莫笙點了點頭。

    “無論是對車輛的全面檢查,還是驗屍,都沒有發現特別的裝置,或者有使用藥物的痕跡。”

    “就算有裝置也不一定能檢驗出來吧?”

    陳晗這一次並沒有輕易敗退。這傢伙雖然平時不善言辭,但爭執中也不喜歡退讓。

    “也許直接利用了車裏的什麼裝置,比如車裏的空調,又或者,利用了乘客自己帶的什麼東西。”

    陳晗的說法倒是提醒了孟飛。

    兇手不在現場,又要利用某種東西在車上製造意外。那麼東西要麼在車上,要麼在乘客自帶的物品中。

    如果東西要在乘客自帶的物品中,那可需要非常長遠的謀劃了。

    乘客的物品一般是在出行之前就準備好,然後放進行李箱的。

    在那階段準備好“謀殺機關”,很難控制在哪裏“發作”吧?就算是個定時炸彈,事後也很容易被人查出。

    要精準地製造意外,其實孟飛更傾向於裝置或者物品是事先安置在車上的。

    理論上,兇手應該很熟悉車輛的特點、線路、出發時間等等,才能精準地實現完美犯罪。

    所以真正引發意外的東西,應該安置在車上。

    但神奇的是,刑調們肯定是仔細檢查過車輛,而且車輛如水損毀也不算太嚴重,居然什麼都沒查出來?

    就算是有什麼有毒物質放在空調裏釋放出來又被水泡過,也不可能一點痕跡都消失不見的。

    難道說,這東西真是不知不覺藏在乘客的物品中,又能讓司機發生意外,還能時候不留下任何痕跡的?

    什麼鬼東西有這麼神妙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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