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一章 奇葩
類別:
歷史軍事
作者:
摩碣字數:2771更新時間:24/06/27 19:33:26
秦漢以來,歷來王朝大政,莫不以供奉京師爲先。所謂“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
秦至北宋,各朝代的京師變動軌跡爲長安——洛陽——開封這條自西向東的路線;南宋至明清,這條變動軌跡變成了杭州——南京——北京,由南至北的路線。中間的五代十國,可以視爲大轉向的過渡時期。
隨着王朝政治中心的不斷北移,經濟中心的不斷南移。漕運的地位越來越高,到了中、晚明時期,以漕運爲中心的行政組織網絡,使大運河成了帝國的核心血管。由這大動脈延伸出來的物資調運等經濟活動以及行政權力的輻射,最終形成京杭大運河政治經濟帶——爲明清兩大帝國的核心圈。
後世有學者認爲,唐宋以前的運河以中原爲主,呈多枝葉形發展,將衆多地區聯繫起來,對平衡調劑經濟有重大作用。但元明清三代,運河拉長,經濟帶線性分佈,將帝國中部和西部拋在核心圈之外,是不利於帝國統一的——也算是一家之見。
保京師這一封建帝國的根本政治經濟模式,將運河這一水道徹底的政治化,爲了維護漕運暢通,歷代中央政府都是不惜一切代價,局部利益的犧牲根本無法和漕運暢通這一政治正確相抗衡。
漕運的暢通,是以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爲代價的。從蘇州運一石米到京師,需要耗費兩石米的開支。明清兩朝,年均向京師運送四百萬石米,運費每年即達八百萬石。再加上每年疏浚河道,設立管理職官、差役,修造漕船,設置屯田等等花費,開支極大。
由此巨大的浪費和支出,圍繞着運河形成了龐大的政治經濟利益集團。元代有海漕要好很多,明清兩代,中央政府幾乎一直處於被運河綁架的狀態。
圍繞着漕運的官僚羣體和因漕運而就業乞食的人羣,形成了強大的一股利益羣體。最大的收益羣體當然是——運河官僚。他們獲益的方式多種多樣,最主要的是不斷製造水災,興辦治河工程,進而中飽私囊。
所謂“河官習爲奢侈,帑多中飽,寢至無歲不決。又以漕運牽制,當其事者無不腐敗。”有明一代,自成祖以後,歷代皇帝實錄中每年幾乎都有運河決口的記錄——無論澇旱。
上行下效,通漕之省大小官員,對名目繁多的“剝淺費、過閘費、過淮費、屯官費、催繳費、倉儲費”利益均沾。即使是不起眼的漕兵伍長,也“鮮衣怒馬,酒樓歌館,舉百萬錢蕩而化爲灰燼”。
除了這些貪污之外,因爲漕運通南北,各級官員差役,多夾帶私貨牟利。到了明中晚期,這些官員和黑惡勢力勾結,發展到隱藏犯法人口,倚勢行兇害人的地步——借名阻礙河道,敲詐商民乃至圖財害命。
然而,儘管漕運官員多數腐敗透頂,但偶爾也能出來一股清流。王宗沐總漕在這個利益團體裏,即爲奇葩一枚。
明代漕運主官,先爲漕運使,後爲漕運總兵,最後轉文職爲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監管河道。後來大家嫌這官名太長,一般稱爲漕運總督或者總漕。
這個官職前面一般加銜爲左、右都御史,三品高官。後世有人統計過,明代總漕平均任職時間爲一點八八年,還不到兩年。嘉靖皇帝在任四十五年,就換了四十個總漕。
爲什麼?漕運裏面涉及的利益太大、太多了。總漕的權力範圍和漕運總兵、漕運參將、地方州府、河道總督以及都察院、六部都有牽扯,作爲專項總督,和這些部門及官員既有合作,又有管理權的爭奪,因此很少有總漕能幹長遠的。
王宗沐,字新甫,浙江臨海人。嘉靖二十三年進士,隆慶五年從山東左布政使位置上被提拔爲總漕。
這位老兄屬於典型的明代精英,半瓶子醋就敢晃盪,就任當年即上奏隆慶帝恢復海漕。他的奏章朱翊鈞根本看不懂,特別不懂的內容如下:
“......夫東南之海,天下衆水之委也,芒渺無山,趨避靡所,近南水暖,蛟龍窟宅......又其地高而多石,蛟龍有往來而無窟宅。故登州有海市,以石氣與水氣相搏,映石而成,石氣能達於水面,以石去水近故也......可以佐運河之窮,計無便於此者。”
朱翊鈞一腦袋問號,不知道這“蛟龍窟宅”和“石氣水氣相博”是什麼東東。其他地方倒是看明白了,但沒有任何效益和工作量分析,對海船和內河船的區別提都沒提,大意是淮安東邊,一直到登州、萊州地區的海域裏面海島多,可以避風,水也淺,可以用來運輸漕糧。
和奏章一起上報的,還有這位老兄寫的和兩本著作爲附件。朱翊鈞翻了翻,圖倒也罷了,當代製圖水平本來就不高,朱翊鈞也不苛求。
那裏面全是元代到永樂年間海運成功的案例,至於怎麼幹的,船啥樣,管理機構怎麼運作,翻遍了也沒找到一篇,氣的朱翊鈞直翻白眼。
朱翊鈞不知道的是,清代裏面是這麼評價王宗沐的:“宗沐蓋掇拾”之陳言,以僥倖功名。不知儒生紙上之經濟,言之無不成理,行之百不一效。觀之宗沐,可以爲妄談海運之炯戒矣。”
王宗沐提倡海運儘管有這般那般不靠譜,但是其一心爲國之意,朱翊鈞還是要大加鼓勵表彰的。而王宗沐對漕運的貢獻不僅在於嘗試海運,他在漕運折色改革上有真正的真知灼見——這回不是半瓶子醋了。
明代漕運還有一大弊端,即爲徵收漕糧時的加耗。宣德年間,明廷頒佈了運輸漕糧的加耗則例:每石稅糧所加耗糧:湖廣爲八斗,江西浙江爲七鬥、南直隸爲六鬥、山東河南三鬥。
儘管有了則例,但是各級官府能放過交糧的小民嗎?所以有別的加徵,如“兩尖米、鼠耗米、補溼補潤米、篩颺米”等等名目,還有漕船通關的加稅以及建造漕船的料銀攤派——雜七雜八加起來,一石米的加耗基本也是一石米,也就是說漕糧的徵收一直處於翻倍狀態。
這般加耗,當然會導致民不聊生。後來朝廷無奈,加上各供應漕糧的省份有此起彼伏的災情,後來明廷對漕糧徵收進行了改革——折色。即不收大米,直接收銀子、銅錢。運到京師後,再用這些錢來買米——商人運糧,這些加耗就沒有了,只有過關的稅銀。
這折色法從成化年間十萬石開始,一路飆升。到嘉靖時期,最高到二百一拾萬石,佔據全國漕糧一半以上。到了隆慶帝,成了定例,每年一百萬石,一直到朱翊鈞主政。
折色徵收漕糧開始是爲了解決災情的權宜之計,到隆慶帝時形成定例,其實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地步的必然。
也就是說,南方產糧地區已經出現了大規模的糧食交易,農民才有錢交折色——而漕運發展到此時,運道艱難,漕船缺失、漕軍逃亡,原定的四百萬石漕糧徵收運輸任務已經望不可及。京師百姓的口糧問題的解決,很大部分靠商品糧的輸入。
王宗沐在漕運上的見識,即爲敏感的發現了這一點。因漕運折色觸動了漕運利益集團的根本利益,朝廷一直有反對之聲,也有人經常說折色違背祖制,並引用嘉靖帝對當時漕運總督的批評“自今遵祖制,毋輕變”這句話來反對折色政策。
王宗沐則給朝廷算賬:“今雲不可改折者,不過曰京倉之積漸寡也......每歲約以三百石入運,而恆出一百萬以收其盈。每石以八錢折,而以五錢放,計得三錢,則一百萬石當得三十萬金。再加減存軍船三千二百五十餘只,每只以扣留行月二糧,賞鈔銀四十兩計之,又得一十三萬兩。”如此行之幾年,國家可得大利。
啥意思呢?王宗沐認爲,每年糧食生產是定數。不在甲處,就在乙處。如果京畿糧少,必然糧價高,那麼商人會運糧過來販賣,就會把糧價打下去。
而每年折色是按照糧食石數折的,這糧食相當於已經在朝廷賬上了。那麼這一百萬石糧食因爲沒有漕糧加耗,每石會產生三錢銀子的賬面收益。這筆銀子當然可以計入財政收入,因此“國家可得大利”。
要不怎麼說王宗沐這個總漕被視爲奇葩呢?他的所思所想,所作所爲,一直在挖漕運利益集團的牆角——因此萬曆三年,被一擁而上的攻擊就不足爲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