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6章 當場彈劾
類別:
歷史軍事
作者:
餘觀魚字數:1973更新時間:24/06/27 14:40:21
丁榮是什麼人,一個從來只順着君意,圓滑老道的小人。
但同樣的,他是有着一定才能的,尤其是治理農桑、商業方面,少了他,會出現很多爛攤子。
且在某些事上,一個君主,是需要小人的。
用好了,是可以比肩良臣的。
如今,蕭遠大勝而歸,這麼好一個溜鬚拍馬、阿諛奉承的機會,丁榮怎麼可能錯過。
施禮之後,立即說道:“大王雄才大略,先後掃平列國,一統河山,今親征西疆,克定戎敵,奠定華夏版圖,此等功績,震古爍今,早已遠超歷代君主,縱觀史冊,何人能及啊……”
這馬屁拍的。
蕭遠樂了:“丁愛卿太誇張了吧。”
“哎呀大王,臣句句肺腑,雖大王禮讓而不肯即帝位,可在天下子民心中,大王早已是天下之君啊……”丁榮語氣激動的說道。
這又有勸進的苗頭了。
衆臣聞言,也作勢就要附和。
蕭遠連忙提前打住:“好了好了,不說這些,今日朝議,就專議西疆一事。”
一提到稱帝,大王就會略過,衆臣見狀,沒有辦法,只能是無奈咽回了要說的話。
接着,蕭遠環視一週,開門見山道:“在消滅白戎後,現在的西疆,已不再有其他武裝勢力,大多族羣,對西疆歸屬秦國是不存在抗拒心理的,因爲秦國,可以讓西疆更加穩定。”
“但要穩定,就必須要有正確的政策實施,這並不是一件小事,它關係着我國領土的完整性。”
“就西疆整個地區而言,本王已初步擬定,設西寧、青原、武威三郡,至於具體的縣鄉劃分,還需進一步的詳細探討。”
說完這些,他又道:“現在,首議之事,便是西疆的官職問題。”
事情很多,但要找個切入點,地方有了官員,才能施以相關政策。
而這個西疆官職,其實是很複雜的。
姚廷玉第一個站了出來,說道:“大王英明,以西疆面積來說,設三郡是最好不過,而在官職上,臣以爲,當全部調派我國官員,乃至縣吏,這樣,才能更有效的統治西疆。”
“姚大人此言差矣。”劉玉之站了出來,表示反對道:“整個西疆,只有西戎王一系是秦國的敵人,而其他那些族羣,過往都是被白戎奴役的,是被其野蠻統治的,我們應該尊重和包容那些少數民族,一視同仁,而不是一味的打壓。”
“再者,西疆風俗,與中原有些差異,如果全部任用秦官的話,在政治上,是有極大弊端的,也是很難讓那些族羣接受的。一旦讓他們產生了抗拒的心理,那對穩定來說,會有許多影響。”
說着話,他也面向了蕭遠,正色道:“臣以爲,不能將西疆視爲反叛區,以戎治戎,善待他們,效果會更好,也會讓他們更加有歸屬感,從長遠來看,更利於西疆的穩固。”
他話說完,竇建章跟着站了出來,“劉相此言,會有隱患的,臣不贊同完全的以戎治戎,如果長此以往,會有分裂之危險。”
他們三個,都是一品大臣。
各自諫言之後,其他大臣也都開始紛紛發表意見。
綜合言論,大多都偏向於絕對的統治。
蕭遠思慮過後,說道:“完全的以戎治戎,並不可取,但絕對的高壓統治,同樣是禍害之源。我們可以量才而用,不否定少數族羣中的人才,但在軍政大權上,必須得是秦國的官員!”
衆臣聞言,互相對視了一眼,江儀則是拱手彎腰道:“大王英明,此乃上佳之策,用戎區的人才,肯定他們,會讓他們更有歸屬感,以秦國官員來治理西疆,則能更快的施展政策,促進融合。”
“那就這麼定了。”蕭遠沒有過多猶豫,直接拍板,隨後說道:“基於西疆行政地區的劃分,和軍事問題,在今後,會駐軍十萬,同時,增設西寧都護府,爲西疆最高官府。”
說完,他亦掃了眼衆臣,繼續說道:“在西寧都護使的人選上,諸卿可有人薦?”
蕭遠的意思已經很明白了,這個西寧都護使,就是治理西疆的最高官員。
竇建章聞言,那是連忙說道:“西寧都護使,乃封疆大吏,必然得是一名政績頗佳,具備經略地方才能的官員,更重要的是,要忠君愛國。”
“因此,微臣建議,可調任秦州主薄胡修胡大人,他爲官多年,不僅善於理政,更是忠心耿耿,心懷民生社稷啊。”
他將胡修說的那麼好,姚廷玉不由看了他一眼,心思百轉,考慮是否要跟着附議。
不過沒等他說話,江儀卻馬上站了出來,直接反對道:“胡修胡大人,雖有政績,但從未與西疆方面打過交道,怕是很難治理戎區,臣覺得,這並非上佳人選。”
又是這個江儀!竇建章心裏腹誹了一句,也立馬朝蕭遠說道:“大王,江大人此言,實乃片面之詞,沒有與西疆打過交道,並不代表胡修就治理不了西疆。”
“但在西疆的問題上,這些必然顯得很重要。”江儀跟着反對。
竇建章還想說什麼,可這時候,柳長卿卻站了出來,一本正經道:“臣不贊同調任胡修。”
喲!沒想到他竟然摻和了薦官一事,江儀頓時精神一振,雖與其不和,可在朝堂上,能壓宣系一手,他當然是樂見其成的。
也不由看了眼柳長卿,稍稍頷首,示意了一下。
結果後者是根本就沒理他,繼續朝蕭遠說道:“胡修此人,非清正廉潔之官員,微臣曾聽聞,他在秦州城內,開有一家酒樓。”
“而根據大秦律法,所有的官員,都不允許參與商業盈利,胡修此爲,等同於以權謀私。”
柳長卿哪裏是出來挺江儀的,純粹就是咬人的,以其性格,被他抓住了把柄,那是可想而知。
而秦法之中,確實有此明令。
因爲一個官員,一旦參與商業的話,以其手中的權利和人脈,完全可以想象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