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九章:簽訂通商條約(中)
類別:
歷史軍事
作者:
崛起的石頭字數:2586更新時間:24/06/27 12:55:10
“貴使請坐。”
張維賢給了個手勢,等對方先坐好,自己才是落座,這個時候,徐光啓就站在他身側同西班牙的副使聊着。
迪亞士在來時路上,看見富麗堂皇的紫禁城,還有那些威武的禁軍武士,心中委實覺得有些震驚。
本來按照西班牙國王腓力四世的意思,第一次的想法是過來看看能不能直接武力征服大明,把大明變成西班牙的殖民地。
擁有這樣一塊殖民地,西班牙的殖民帝國定能再次崛起!
可是後來發現這樣的想法根本不切實際,現在迪亞士經過更加深入的瞭解才是發現,國王以前的想法究竟有多天真。
大明豈止是主教金尼閣信中所說的“有些強大”,這是一個東方帝國,他們才剛剛在澎湖打敗了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艦隊!
要知道,那支艦隊以槳帆船爲主,也有火力強勁的蓋倫戰船,配備着如今世界上最爲先進的加農炮,實力根本不弱!
既然他們能打敗荷蘭艦隊,想來打敗已經遭受重挫的西班牙海軍也不是什麼難事。
眼下看來,還是聽聽對方要些什麼條件,他相信,只要出價不是太過分,國王都能點頭同意。
畢竟現在的西班牙,日子可並不好過,能越早開闢東方的海上航路,就越早能緩解他們捉襟見肘的財政狀況!
想到這裏,迪亞士臉上帶着標準的貴族式假笑,道:
“用你們東方的話說,我們還是開門見山吧,貴國有什麼條件,請一個一個的列舉出來,我們也好商量。”
張維賢哈哈大笑,道:
“既然貴使如此快人快語,本公也就不藏着掖着了,兩國通商,對大明和你們西班牙來說,都有好處。”
西班牙這個詞,張維賢也是在路上聽徐光啓所說,到了這現學現賣,就在昨天,他還曾在府中稱呼這羣西班牙使團爲夷人。
說完,他向徐光啓打了個眼色。
後者從衣袖中掏出一份連夜準備好的條款,恭恭敬敬的交到了迪亞士的手上,使團中的西班牙人連忙都湊過去,卻是大吃一驚。
他們吃驚的不是別的,而是這上頭寫着的居然是西班牙文!
迪亞士愕然的注視着徐光啓,一時沒有反應過來,看起來,不光是他們對東方感興趣,東方同樣對他們也很是感興趣。
如果不感興趣,迪亞士不會學習漢人的語言文化,對方的臣子也不會學習他們西班牙文了。
這樣一來,迪亞士對這次能滿載而歸的想法又多了幾分堅定。
只要自己這邊有對方需要的,那麼這次談判就有討價還價的餘地,兩國各取所需是最好的選擇。
徐光啓遞來的條款內容不少,粗略一看,就得有好幾十條,這不是一眼就能看完的,得好好研究一番。
迪亞士禮貌性地起身,行禮道:“請貴使稍等,我們仔細商議一下。”
張維賢翹起二郎腿,一副滿不在意的樣子,“哦”了一聲,道:“貴使隨意,本公有的是功夫。”
聽到回答,迪亞士帶着西班牙人使團聚到另外一側,很快就對着條款上的內容指指點點起來。
張維賢眼角微瞥,道:
“徐侍郎,聽得着他們在說什麼嗎?”
徐光啓搖頭,笑道:“距離太遠,聽不清楚,公爺不必擔憂,西班牙人近況不佳,只要我們提的不是太過分,他們應該都可以接受。”
張維賢點了點頭,冷笑:
“我倒不是擔心,現在大明雖然也有麻煩,可總沒他們的多,陛下把這個差使交給本公,當然要狠狠宰這幫夷人一手。”
徐光啓笑着點頭,不置可否。
其實他學習西方的語言文化,並不是因爲有多感興趣,這些西班牙人的利益,他也完全不在乎。
現在他想的,就是如何能爲大明在這次通商協議中爭取到更多利益,這可不是小事。
迪亞士確實有些不滿意,但還沒有到完全接受不了的地步。
和先前所說的內容一樣,條款內容主要分三類。
一是兩國通商互助問題,二是西班牙人繼續租借濠鏡問題,三就是在這次協議中誰來主導的問題。
通商、互助問題。
協議規定,這次大明與西班牙的通商期限爲五年,協議範圍覆蓋到天啓皇帝朱由校,與西班牙國王腓力四世統治的任何一個地區,名義上統治的北尼德蘭也算。
其實迪亞士最看重的是這條,即“五年之後如要繼續通商,需得再派遣使團籤訂協議,期間任何一國都不能主動作廢。”
這相當於大明給出的一個保證,這樣的一個東方帝國,說的話總不至於不算數吧?
在五年通商期限內,雙方國內的各種貨物都可以自由交易買賣,但必須要有一個除朝廷外的代表團體,也就是不能亂買亂賣,這樣不僅不能得到好處,反而是添亂。
也就是說,西班牙要選定一個負責與大明通商的商人團,所有通商的商人都需加入這個商人團,由國家約束起來。
大明則也要有對應的民間組織,這個事情大明自會處理,一旦籤訂協議,就要由這兩個商人團負責接觸,往來通商。
並且在雙方通商期限內,都有義務要保護對方商人團在領土內的安全,出了意外,國家買單。
關於通商的各項條款,迪亞士舉雙手贊成。
其實在他看來,西班牙和大明通商,獲利最多的是西班牙,而不是大明,只要能通商,要求不太過分就都行。
濠鏡租借問題。
大明提出,要規定一個具體的界限,就是說畫一個圈,你西班牙人走到哪我管不着,但是只能在這個圈裏常住。
前往濠鏡的任何一個西班牙人,無論貴族還是平民,無論官員還是士兵,都需得遵守當地施行的大明律法。
也就是說,如果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在濠鏡犯了事,作奸犯科什麼的,當地巡捕衙門有權利根據此協議,拿人進行審問。
但是考慮到雙方文化不同,總會有衝突,大明也會成立一個新的衙門,專門負責審問犯了事被抓進去的洋人,有過必懲,無過則放。
除此以外,西班牙必須要再拿出一次性的銀款,作爲租借濠鏡五年的價格。
朱由校那邊的初步定價是每年十萬兩,五年就是五十萬兩白銀,這個可以協商,大明也可以提供貸款,但是貸款有高利貸,需要西班牙人自己取捨到底怎麼辦。
對於這條,迪亞士等人頗有微詞,但尚能勉強接受。
畢竟這也無可厚非,自己是在外交上取得臨時居住權,又不是用堅船利炮打開了對方的國門。
而且他們說實在的有些心虛,這一路過來,大明根本不像是內憂外患的樣子,聽說還剛打贏了一場大捷,收復了很多地盤。
現在這個西方局勢而言,急切就需要通商的是他們西班牙,而不是大明。
如果雙方在這裏鬧掰,大明完全可以直接拍屁股走人,最後難受的只能是他們自己。
至於最後一條,雙方由誰主導此次協議簽訂的問題上,大明持強硬態度,協議上必須寫明,此次簽訂由大明主導。
一句話,這個沒商量,不行就趕緊滾蛋!
說白了,這回協議的簽訂,是你西班牙不遠萬里渡海來找我們,而不是我大明屁顛屁顛去求你籤的,所以我們有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