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元老婚姻與繼承法(一)
類別:
歷史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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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牛者字數:2940更新時間:24/06/27 06:17:27
同時,清理元老的兼職。目前元老院的各個機構搭建處室過多,元老往往都是身兼多職,有時候還是“拉郎配”式的兼職。新體制下將對缺少專職元老負責,歸化民幹部又無力獨自承擔的處室予以撤併處理,減少元老的兼職數量,重點是減少跨大部門之間的兼職。對某些重要的崗位採取專職性,不再兼職。
這些措施並不能完全防止元老私下打招呼行使個人影響力,但是至少可以讓元老的干預成本大幅度提高。減少干預其他部門工作的興趣。
馬甲在文件中還進一步提出,爲了減少元老個人對歸化民人事的干預,要儘快編寫公佈《組織人事條例》,明確歸化民幹部的選拔、任用、調動和獎懲的具體流程和手續。
“這件事還得讓組織處的明朗同志去做。”馬甲在內部會議上說,“楊雲同志是幹人力資源出身,企業那套用工體制和官場上不一樣。”
這邊,鄔德和展無涯陷入了工業口諸位元老的包圍之中,製造總監部的撤銷使得這些一直在工業口工作的元老們陷入了茫然,現在的產經省等於是將工業口和商業口合併到了一起,特別是將目前所有的國有和合資企業都列入了“國策公司”,歸併到企劃院名下管理……這些大挪移一般的調整讓很少關心體制問題的工業口元老們頓時摸不着頭腦。
“我倒不是對鄔德不放心,這幾年合作的還不錯。但是企劃院畢竟不是工業部門,恐怕溝通起來有隔閡啊。”
“產業經濟省要是弄個商業口的元老當領導。不懂業務怎麼溝通啊。”
“我聲明,李老太太要是當了這個省長。我可不在工業口乾了!”
“展總監,你可不能走啊!”
“工廠都歸了企劃院。產業經濟省又管什麼呢?這不是一女二嫁嗎?”
“……工業口的工作依然是按照現有程序正常開展,”鄔德耐心的解釋道,“流程和以前你們與製造總監部之間的關係是一樣的。企劃院管得是資本,或者說是股份,不直接插手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具體的生產經營管理仍舊是你們各自對口的工業部門……”
按照體制改革草案,現有的國有企業,除具有戰略性意義的“一級國策公司”之外,將全部採取“混合所有制”,發行大小非股票。除了面向元老之外,未來也將向歸化民和土著發行股票。同時爲了體現“利益要向一線元老傾斜”的精神,企劃院將推行在企業任職的元老持股的政策。在企業一線工作的元老可以按照崗位情況持有若干數額的企業股份分紅權。該項股份不能賣出,也不能帶走,離開企業後即不享受。
紛紛擾擾的討論一直持續到入夜才散會,各種修改意見被收集上來,錢水廷帶着大會文祕組連夜將這些修改意見謄抄後送印刷廠,在周洞天的監督下送到勞改營印刷所進行排版印刷――這裏面的工人全是被判處死刑和終身苦役的囚犯。
第二天,會議照常舉行。首先散發了昨天元老們提出的修改意見。蕭子山在第一修正案修改意見中提出。應該賦予元老院對元老個人生活及家庭的一定的干預權。以免發生“損害元老權利和家庭的事件”,同時維護“元老院的整體威望”。
元老們當然知道蕭子山的提案是什麼意思。這件事雖然沒有正式進行通報,但是元老們私下裏多多少少都知道了一些,許多人都對此義憤填膺。有人甚至公然叫囂要廢了老張的元老席位,將這個“元老院之恥辱”驅出元老院,“貶爲土著”;還有人質疑爲什麼辦公廳和強力部門沒有及時介入。發生這樣的事件之後又沒有在第一時間將“罪犯凌遲處死”或者“當衆燒死”“以儆效尤”。
辦公廳和仲裁庭的回答是這都被“元老人身和自由不受任何方面干涉和侵犯”的規定給限制住了。對冒犯元老的生活祕書的最終裁決權是在當事元老本人手裏。沒有經過他的同意,無論是辦公廳還是強力部門都不能進行任何行動。鑑於老張本人的曖昧態度。所以此事到現在還沒有一個正式的處置結果。
蕭子山的提案很簡單,大致就是在“發生侵害元老個人和家庭情況發生之後。當事元老因各種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元老權力,不能正確的維護全體元老的利益和形象的時候,由元老院授權元老院辦公廳和仲裁庭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進行處置。在採取行動時由元老院派遣代表全程陪同。”
這個提案藉着老張女僕事件被迅速的通過,列入了第一修正案的正式條款。
“……這一條例不僅對保護元老的合法權益有着重大的意義,反過來說,也是對某些元老的一種約束――作爲一個人類應有約束。”姬信在講臺上侃侃而言,“我們元老院是本時空最有力量的羣體。擁有着其他人不具備的巨大能力――所謂能力愈大,責任愈大。我們要更嚴格的遵守人類基本道德的底線,切不可在元老神聖不可侵犯的幌子下爲所欲爲……”
“元老的自由又被剝奪了一分。”單良痛心疾首。他心裏罵了老張一萬遍草泥馬:你喜歡跪搓板也別帶累你女兒啊!要不是你,元老院怎麼會通過這樣一個超sb的修正條例。這麼一來,過去一直在元老們面前唯唯諾諾,以單純的服務性機構面貌出現的辦公廳就有了直接干涉元老生活的權力。今後他往單惠香身上滴蠟的時候,只要有幾位見石頭踢三腳的元老投訴――比如那位杜元老――辦公廳就可以堂而皇之的上門來干涉,還怎麼愉快的和女僕玩耍……
姬信也提出了一個提案,建議修訂原《共同綱領》中“元老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條款――這在《元老院紀律條例》中已經做了規定――姬信的提案更進一步,提議將此條款寫入《共同綱領第一修正案》,將元老的法律特權改爲“元老享有自動赦免權,毋須承擔任何刑事責任”;明確元老受到元老院頒佈的各種法律的約束,任何違法行爲均可被起訴、定罪和追究民事責任。
元老們對這一提案進行了討論,最後對其中的某些條款進行了修正之後通過了提案。
修正部分首先重申對元老的調查、起訴、審判和執行的權力均屬於元老院;涉及元老的案件採取“一事一議”制度;任何個人或者部門不得擅專。案件調查審理執行階段均不得有歸化民參與。對外公佈必須得到元老院批准等等保護性措施。
根據一部分元老的意見,對法務省的隸屬做出了一定修改,修改之後,檢查系統全部併入法務省,成立檢察廳;取消仲裁庭,將最高法院及下屬的法院系統直屬於元老院。仲裁庭調查執行局與契卡合併,改稱元老院審計與反貪污調查執行局,簡稱“契卡”,該局將負責審計、反腐和元老院紀律條例落實。直屬於元老院。
修改內閣成員由國務卿提名的條款,改由元老院自由提名。
第二天的討論主體是《元老婚姻和繼承法》,這也是元老院中呼聲相當高的一件事務了。d日之後已經是第五年了,雖說大部分元老還算年富力強,但是在這個醫療水平條件差得多的時空中,又有着戰爭、生產事故和政治謀殺的陰影,元老的可預見壽命大約不會太長。
人活一世,最重要的無非是延續自己的dna,這一點元老也不能免俗。現在大多數元老都有了孩子,有的已經有了三四個,元老席位只有一個,怎麼安排繼承就成爲擺在眼前的一件事了。鬧得沸沸揚揚的老張家女僕事件本質上也是繼承問題。
在馬甲等法學會的人看來,老張家女僕事件充分反應了不同文化背景下的觀念衝突。元老們子嗣的生母絕大多數都是來自本時空――不論他們窮富出身和文化水平如何,都必然帶有本時空的許多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諸如嫡庶之分、重男輕女……這不是簡單的靠女僕學校的學習或者引入現代生活習慣就能改變的。
姬信曾經和辦公廳合作做過一次元老家庭狀況的調查,與元老們的生活祕書有過許多接觸,對她們的所思所想是相當瞭解的。在他看來,程女士的“宮鬥”說並非無稽之談,特別是元老有多個生活祕書卻沒有正式的妻子的時候,這種暗中的競爭就會非常激烈,有些兒童傷害事故也不見得都是偶然……
生活祕書們大多出身窮苦,有的甚至是從死亡線上挽救回來的。一旦成爲元老的枕邊人,等於“麻雀變成鳳凰”,物質和精神上的差別不啻於雲泥之別。不論對元老有多少真實的感情,生活祕書們一定會竭力維持和提升自己的地位。(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