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5章 史弘肇VS蘇逢吉

類別:歷史軍事 作者:南無臭蛋字數:2008更新時間:24/06/27 06:05:41
    雖然文官代表蘇逢吉與武將代表史弘肇等勢同水火,但在共同利益面前,二者還是存在共同語言的,彼此配合默契,心照不宣。至於斂財的手段,也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

    除了聯手搶劫富戶的妻女家產,蘇逢吉、史弘肇等還大肆接受各方賄賂,拿人錢財、替人消災,比如前文提到的侯益、王饒等,都是向“當權者”們行賄。

    也正是在文武將相的默契之下,富戶們人人自危裝孫子,家奴僕從成大爺。

    正是在這種近乎是慘無人道的鐵腕管制之下,雖然有自然災害、雖然有各地叛亂,但帝國首都、天子腳下的汴州城,居然做到了夜不閉戶、路不拾遺,井然有序、不敢放屁。

    所以郭威在平定三鎮連叛之後,特意提到了史弘肇安撫後方、維護京師秩序的豐功偉績。

    史弘肇的殘暴不止於汴州,他身兼藩鎮,除了在中央供職外,還身兼宋州歸德軍節度使,所以他貪婪殘酷的魔爪從中央伸向了地方。亦有兩個典型案例:

    “敲骨吸髓榨宋州”

    他派心腹去徵稅,爪牙們個個如狼似虎,橫徵暴斂,貪得無厭,每月都要搜刮一萬貫錢交給史弘肇。使得宋州人民對史弘肇恨之入骨。

    “越俎代庖殺潁州”

    在當時,鹽鐵、酒麴等由官府專賣,利潤歸中央財政(三司),但是嚴格來講,我們還不能以一句“鹽鐵專營”來概括,因爲很多時候也會因地制宜、審時度勢,開放鹽禁、酒禁,任由民間經營,而把原有利潤攤派入戶。但不管是官府專營還是攤稅入戶,其利潤所得理論上都是歸中央財政。

    潁州有一酒麴場,發生了一起商業糾紛案,潁州將領何拯與酒麴場的負責人麴溫爭奪酒麴場的控制權,爭執不下,一紙訴狀,告到了中央,請三司裁決。三司當然支持麴溫,說酒麴場應該由中央直屬,地方不得干預。

    何拯於是找到史弘肇,請他出面。

    史弘肇強詞奪理,無理取鬧,說潁州是自己的屬州(歸德軍),在我地盤這兒你就得聽我的,潁州歸我管,潁州的一切都歸我管!

    明顯胡攪蠻纏,但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國稅局的工作人員對此毫無辦法。

    史弘肇不僅霸佔了酒麴場,還將麴溫誅殺,理由是“越級”:在我地盤上打官司,竟敢繞過我,直接去中央,無視我的存在?不僅殺了麴溫,還一口氣殺了幾十個與本案相關的工作人員。

    蠻橫無理。

    1.2與文官集團的恩怨

    1.2.1火中取栗

    史弘肇十分鄙視文官,經常公開表示:“文人最不是東西,總是輕慢我們武將,稱我們爲‘卒’,真是可恨至極!”

    卒,有表示士兵、戰士的意思,如兵卒、士卒、勇卒,但也有表示死亡的意思,如生卒年月。文官們故意用“卒”這個一語雙關的詞彙來稱呼武將,史弘肇等人挨了窩心罵,心裏有苦卻說不出,幹吃啞巴虧。

    但是文官代表蘇逢吉與武將代表史弘肇之間的關係有些微妙,二人既有對立,又有合作。然而在這種合作中,基本是蘇逢吉利用史弘肇,讓史弘肇當馬前卒、背鍋俠,而史弘肇目光短淺,常常爲了眼前的蠅頭小利而被蘇逢吉驅使。

    比如前文提到蘇逢吉誣陷李崧一案,負責審訊李崧的,就是史弘肇的“侍衛司”。背這個黑鍋的蠅頭小利就是李崧的小女兒。

    再比如,一羣參加科舉考試的書生不滿朝廷的黑暗腐敗,於是聚集在考場門前,大聲疾呼,爲民請願,後漢版“公車上書”。蘇逢吉把他們全部逮捕,然後送到侍衛司,並慫恿史弘肇給他們一頓毒打,再在臉上刺字,當然,您願意直接宰了也行。

    史弘肇傻乎乎地就要執行,他的兒子史德珫明辨是非且心地善良,他立即跳出來保護這些書生,說這些學生在國家機關重地大聲喧譁,確實是無法無天,理應受罰,但是——應該把他們交給派出所、公安局,而不是送到軍事法庭,這事兒不該您管呀。爹啊,這是某些人故意給你挖坑,讓你揹負天下罵名!您何苦爲他人火中取栗?

    史弘肇恍然大悟,於是當場下令將學生們無罪釋放。

    讀這段歷史,我的眼前總會浮現動畫片裏的經典一幕:兩個大反派,總是一個又矮又胖又傻,充當苦力和打手,而另一個則是尖嘴猴腮,充當狗頭軍師。比如《熊出沒》裏的二狗和大馬猴。

    腦子是個好東西,可惜史弘肇沒大有。

    史弘肇與蘇逢吉等文官之間的矛盾峯值出現在乾祐三年(950)的兩個酒局上。

    1.2.2“4月酒局”

    乾祐三年(950)4月,面對契丹遊騎對河北地區的持續騷擾,而河北諸鎮的守將們唯有閉城自保,沒有還擊之力,更無還擊之勇的問題,劉承祐召開御前會議,商量着指定一位有勇有謀更、有辦法更有膽量的大將前去鎮守。

    羣臣們一致推薦剛剛平定西部三鎮連叛的大將郭威。

    於是,劉承祐決定讓郭威出鎮魏州,節制河北諸鎮,協調抗遼事宜。

    到此爲止,並無反對聲音,這是羣衆們一致的呼聲。然而問題在於,郭威頭上頂着一個“樞密使”的頭銜。

    原則上來說,中央的官可以遙領、遙兼地方官,例如樞密使兼某地節度使,那麼他的工作地點仍是在中央,地方上的實際工作由其副使來完成,他只是“掛職”,或者名譽節度使,領一份節度使的俸祿,享有節度使的政治地位,算是朝廷對他的恩典。

    反之則不行,地方節度使不能兼任中央的官職。但是宰相、使相等虛銜除外,例如很多地方強藩均帶有“兼侍中、同平章事、中書令”等頭銜,也是只享有相應的政治地位,並不能履行宰相的義務。

    在議定了郭威出鎮魏州後,同爲武將陣營的史弘肇提議,應該保留郭威的“樞密使”頭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