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九章 三無衙門

類別:歷史軍事 作者:將臣一怒字數:4517更新時間:24/06/27 04:01:54
    “縣令”在其他工具書中的解釋官名。縣令之名,起於戰國,其時秦及三晉縣的長官均稱爲令。

    縣丞是中國古代地方職官名。在縣裏地位一般僅次於縣令(或縣長),漢時每縣各置丞一人,以輔佐令長,主要職責是文書、倉庫等的管理。

    後代雖有變革,如宋代曾一度廢除,或以主簿兼任,但歷代大多設置此一官員(一或二人),迄於清末。

    主簿。掌置。各級主官屬下掌管文書的佐吏。《文獻通考》卷六十三:“蓋古者官府皆有主簿一官,上自三公及御史府,下至九寺五監以至郡縣皆有之。”隋、唐以前,因爲長官的親吏,權勢頗重。

    魏、晉以下統兵開府之大臣幕府中,主簿常參機要,總領府事。習鑿齒曾爲桓溫的主簿,時人曰

    “三十年看儒書不如一詣習主簿”。此爲主簿權勢最盛之時。隋、唐以後,主簿是部分官署與地方政府的事務官。

    隋、唐三省六部不設主簿,惟御史臺、諸寺等署有之。唐諸州以錄事參軍取代主簿。

    南宋中葉後,御史臺也不設主簿。元諸寺、監、院有關人員,或稱主簿,或改稱典簿,縣主簿簡稱爲簿。

    明、清太僕、鴻臚二寺及欽天監稱主簿,太常、光祿二寺及國子監稱典簿,縣署則仍稱主簿。

    均系低級之事務官。南宋,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報州郡內的包括州郡官、縣官在內的一切官員的情況,又見通判的兼有監察官性質。

    而通判級別則多數僅爲從八品,與權知軍、州事的二、三品相差懸殊,亦爲大小相制之意。

    這樣看來,通判一職,既是州郡官的副職,而又起了漢代的監御史(監郡)和督郵(監縣)的雙重監察作用。

    有此一職,中央與州、縣的關係,即如心之使臂、臂之使手,指揮自如了。

    由此,不但五代的藩鎮武人專權、州郡成爲獨立王國的問題,能夠較徹底解決,同時也有利於監察腐敗現象。

    清朝田蘭芳《明河南參政袁公(袁可立子袁樞)墓誌銘》:“子三:賦誠,雲南楚雄府通判,任出。”推官,唐朝始置,節度使、觀察使、團練使、防禦使、採訪處置使下皆設一員,位次於判官、掌書記,掌推勾獄訟之事。

    五代沿襲唐制。宋朝時三司下各部每部設一員,主管各案公事;開封府所屬設左、右廳,每廳推官各一員,分日輪流審判案件;臨安府設節度推官、觀察推官各一員;諸州幕職中亦有節度、觀察推官。

    金朝時推官始爲地方正式職官,品秩爲從六品或正七品。元朝各路總管府及各府亦沿置,掌治刑獄。

    明朝爲各府的佐貳官,屬順天府、應天府的推官爲從六品,其它府的推官爲正七品,掌理刑名、贊計典。

    歷史上曾經有過一些非常著名能幹的推官,如明萬歷十九年就曾發生過應天巡撫李淶迫害蘇州知府石昆玉的冤案,被蘇州府推官袁可立彈劾丟官的故事,一時震動江南朝野。

    (1)吏部官署名。東漢始置吏曹,改自尚書常侍曹,魏晉以後稱吏部。

    隋唐五代列爲尚書省六部之首。吏部下設吏部司、司封司、司勳司、考功司,掌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課、升降、勳封、調動等事務,唐朝前期主持科舉考試,開元二十四年將主試權轉禮部管轄。

    唐朝中期,尚書省職權爲諸使職侵奪,本部對於官員的任免權力也日漸削弱。

    長官稱吏部尚書,置吏部侍郎二人。一度曾改稱司列、天官、文部,旋復舊。

    後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職盛行,吏部職務爲審官院、東西銓所掌,吏部尚書亦不治本部事。

    吏部職位吏部設有: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員外郎二人,從六品上。

    吏部主事四人,司封主事二人,司勳主事四人,考功主事三人。武德五年改選部曰吏部,七年省侍郎。

    貞觀二年復置。龍朔元年改吏部曰司列,主爵曰司封,考功曰。武後光宅元年改吏部曰天官。

    垂拱元年改主爵曰司封。天寶十一載改吏部曰文部,至德二載復舊。有吏部令史三十人,書令史六十人;制書令史十四人;甲庫令史十一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司封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司勳令史三十三人,書令史六十七人,掌固四人;考功令史十五人,書令史三十人,掌固四人。

    (2)戶部戶部是中國古代官署名。三國時設度支尚書,掌財政。隋代以度支尚書爲民部尚書。

    唐代改稱戶部,遂爲六部之一,長官爲戶部尚書。歷代相沿。明清時期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

    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他衙門的部分政務,職責多有交叉。

    清還設有掌管八旗事務的八旗俸餉處及現審處。隸屬於戶部的機構有:掌鑄錢的錢法堂及寶泉局;掌庫藏的戶部三庫;掌倉儲及漕務的倉場衙門。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佈

    “仿行憲政”,將戶部改爲度支部。戶部遂廢。(3)禮部禮部是中國古代官署。

    南北朝北周始設。隋唐爲六部之一。歷代相沿。長官爲禮部尚書。檢查吉、嘉、軍、賓、兇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

    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爲: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宴席)廩餼(糧食)牲牢(牲畜)事務。

    四司之外,清設有鑄印局,掌鑄造皇帝寶印及內外官員印信。會同四譯館,掌接待各藩屬、外國貢使及翻譯等事。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佈

    “仿行憲政”,將原設之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併入禮部。禮部內部機構中添設承政、參議二廳,儀制、太常、光祿三司及禮器庫、禮學館。

    宣統三年(1911年),將禮部改爲典禮院,成爲清政府專管朝廷壇廟、陵寢之禮樂及製造典守事宜,並掌修明禮樂、更定章制的機關。

    (4)兵部兵部,中國古代官署名。六部之一。源於三國魏五兵制,隋唐以後設立兵部,掌全國武官選用和兵籍、軍械、軍令之政,歷代相沿。

    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佈

    “仿行憲政”,將兵部改爲陸軍部,後又添設海軍部。兵部的名稱遂廢。

    (5)工部官署名。周代屬冬官事,秦漢屬少府。曹魏自少府分置水部曹,隸尚書臺,掌水利工程,兼領航運之政。

    晉置屯田曹、起部曹,掌農墾(軍墾由屯田中郎將領之)和水利事業。

    南北朝時期,南朝沿置不改,北朝損益不定。隋朝將前述諸曹合併置爲部,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沿用北周工部的名稱,列爲尚書省六部之一。

    工部下設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工部司爲工部頭司,掌營建之政令與工部庶務;屯田司掌天下田墾;虞部司掌山川水澤之利;水部司掌水利。

    長官稱工部尚書,置工部侍郎一人,後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職盛行,工部職務爲諸使所奪。

    明朝初,工部下設總部、屯部、虞部和水部四屬部,洪武二十六年,改尚書二十四部爲二十四清吏司,工部各屬部分別改爲營繕清吏司、虞衡清吏司、都水清吏司和屯田清吏司,職掌、設官仍前。

    (6)刑部東漢尚書置二千石曹掌刑獄,三公曹掌決案。魏晉以後有都官、比部各曹。

    隋初設都官尚書,後改爲刑部尚書,刑部遂爲六部之一。長官爲刑部尚書。

    歷代相沿。明清兩代,刑部作爲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覈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複覈,共爲

    “三法司制”。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複覈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

    “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是按省設司。

    清代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職掌他省及衙門的部分文書收發和某些日常政務。

    此外,清設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審處,掌核秋審、朝審各案;減等處,掌匯核各省及現審各案之遇赦減等事;提牢廳,掌管獄卒,稽察南北所監獄的罪犯,發放囚衣、囚糧及藥物等;贓罰庫,掌收放現審案內贓款及沒收各物件,並保管本部現銀及堂印;贖罰處,掌罰罪事;律例館,掌修訂法律。

    明朝(中央)

    1、三公、三孤:

    三公:太師、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孤:少師、少傅、少保(從一品)

    太子三師: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太子三少: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

    2、六部:

    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順序)

    六部各設尚書一人,直接對皇帝負責,尚書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長)、郎中(司長)、主事等。

    吏部:負責官吏的管理,考覈,升遷等

    戶部:有十三個司,分別管理各地的收支與報銷

    禮部:主管國家兇吉大典,教育與考試,招待外賓,宴勞功臣等

    兵部:管理天下軍政(軍令由五軍都督府管理)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築、後勤、水利、製造等

    3、督察院:

    直屬於皇帝的監察部門

    下設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僉督御史(正四品)

    再往下設十三道監察御史,分管每個省的檢查工作(當時中國分十三個省)十三道監察御史與直屬於皇帝的六科給事中統稱‘科道‘屬於言官範疇。

    4、六科:

    分爲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每科設督給事中(正七品)、左右給事中與給事中(從七品)。

    給事中品級雖低,權利很大,皇帝交給各個衙門辦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註銷一次,如果有脫拉或者辦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報告。六科還可以參與官員的選拔,皇帝御前會議,審理有罪

    的官員。最爲重要的是六科有封還皇帝敕書的權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認爲不妥可以封還,不予執行。

    5、五寺:

    五寺是五衙門的簡稱,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

    大理寺:相當於今天的法院,是全國最高上訴機關。與督察院、刑部構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祿寺:主管宴享

    太僕寺:管馬

    鴻臚寺:管招待外賓

    6、詹士府:

    詹士府是負責輔助太子的機構設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

    詹士府設左右春坊,司經局,主簿廳

    7、太醫院:

    太醫院是管理宮廷及貴族診斷,製藥的,設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醫四人,從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

    相當於現在國立大學,幹部學院等的綜合,翰林院的首長稱爲翰林學士(正五品),侍讀學士兩人,侍講學士兩人(從五品),侍讀、侍講各兩人(正六品),修撰(從六品)考中狀元後就被授予此職位。編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後就會被授予此職位。

    (地方)

    縣:助手有縣丞、主簿。縣丞協助知縣管理縣政,主簿管全縣糧稅、戶籍。水滸中宋江上山前好像就是縣丞一職。

    州,最早出現在西漢。漢武帝把全國劃分成了13個監察區,稱爲州,州的長官叫刺史,負責監察郡,縣的官吏。東漢後,刺史又稱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縣。

    宋朝州的行政長官才稱知州。明清兩代的州有兩級別:直隸州和散州。

    直隸州屬省,級別與府相同;散州隸屬府,同縣級。

    知州屬官有同知(智能ABc中叫同志)、通判,分別掌財政、刑法、治安等。清朝時,直隸州(76個)散州(48個)

    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府的長官稱府尹,宋朝的府屬“路”(介於中央和州之間)

    明清兩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長官仍稱尹外,一般都稱知府。沒辦法誰叫人家是京官呢。

    明太祖洪武五年,因唐以來的六局二十四司女官人數過多,於是改設爲六局一司。

    六局爲:尚宮、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尚宮總管六局事務。

    一司爲:宮正。掌管戒令責罰。

    品級皆爲正六品。

    宮中女官共七十五人,女史十八人,比唐朝減少一百四十多人。

    諸妃稱號爲:賢、淑、莊、敬、惠、順、康、寧。也有貴妃,位在諸妃之上。

    明英宗復辟,多虧皇太后孫氏在內出力,故其復位後爲孫太後上徽號,稱聖烈慈壽皇太后。這就是後世動輒爲母后上徽號的濫殤。

    明朝中後期還出現了妃嬪中最高的等級--皇貴妃。

    明憲宗寵妃萬貴妃死後被追諡爲:恭肅端慎榮靖皇貴妃。

    皇貴妃這一稱號正式出現是在明神宗時期,神宗寵妃鄭貴妃生皇三子後晉升爲皇貴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