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一章 照和房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鑲黃旗字數:2665更新時間:24/06/27 03:13:13
    說起辦菸酒商店這件事,其實寧衛民和張士慧還真挺有福氣的。

    因爲國家雖然有心實行菸草專營制度,已經在1982年1月1日,成立了國家煙草總公司。

    但有關執行細則,可是一直推遲到1983年9月23日才正式頒佈。

    甚至於對市場起監督管理作用的煙草專賣局,成立更晚。

    直到1984年1月6日,這個部門才開始正式履行職能。

    說白了,寧衛民和張士慧這算是趕巧了,他們正碰上一個交接過度的窗口期。

    由於申請執照時的菸酒批發業務,暫時還是由糖業菸酒公司在負責。

    這樣一來,他們辦理執照的手續就容易了。

    寧衛民只需通過街道李主任跟糖業菸酒公司那邊打了個招呼,營業執照就順利地批下來了。

    否則要是等到一年之後,他再去動這個心思,那真就未必能得償所願了。

    別說相關審查手續必定會複雜化,多了不少麻煩事。

    就是在專營制度出臺到菸草專門局成立這段時間裏。

    到底國家還允許不允許辦這方面的經營執照,會不會下令要求暫時停止辦理菸酒業務的經營執照。那還得兩說着呢。

    當然,由此也明顯可以看出,煙草市場的混亂情況,其實已經到了國家忍受不了的程度。

    實際上,在當代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由於京城捲菸市場缺乏統一專門機構的領導管理,市面上呈現出的,就是多頭批發的混亂局面。

    除了與經營捲菸業務相關的批發單位外。

    在利益驅動下,許多單位,包括外省駐京單位全都一轟而上,爭搶捲菸批發權。

    以至於出現當時京城捲菸市場二三級批發單位多達四百七十多家的不正常現象。

    這就是菸草專營制度爲什麼會出現的原因。

    總之,用高英培、範振玉的相聲小段《釣魚》裏的一句話來說,那叫“好嘛,可趕上介撥兒了!”

    必須得讓二他媽媽趕緊拿大木盆來接着才行啊!

    不用說,寧衛民拿到了合法執照後的第一件事,就是趕緊給張士慧報喜。

    誰讓倆人是合作伙伴呢?

    今後這家店就是他們一人一半,他還得找張士慧要投資呢。

    張士慧看了同樣是相當滿意。

    不爲別的,關鍵就是因爲寧衛民給煙酒店取了名字叫“慧寧菸酒商店”。

    顯而易見,這首先就說明寧衛民打一開始就誠心誠意要和張士慧打聯手,未做其他的打算。

    其次,由於寧衛民還把“寧”字謙虛地放在了“慧”字的後面,也能充分體現出對張士慧這個朋友的尊重和誠意。

    所以儘管執照上只有寧衛民一個人的名字。

    但張士慧還是高高興興,毫不猶豫掏出了兩萬五千元。

    就這痛快勁,弄得寧衛民都有些詫異了,反倒搖搖頭,上趕着給他做了必要的提醒。

    “士慧,這執照上可就我一人的名字,你怎麼也不問問啊?你對我這麼放心?真不怕我坑你一傢伙?”

    結果大大出乎寧衛民的意料之外,其實人家張士慧才是個真正的明白人呢。

    “我你以爲我傻啊?我在單位辦的可是停薪留職,能做生意嗎?我一問,你肯定就得讓我辭職,好把名字登上。那我要照辦了,不是連條後路都沒了?”

    “再說了,你會坑我?我還真就不信了。咱倆的交情難道就值這點錢嗎?何況你要真缺錢用,那言語一聲不就完了嘛。我還真就樂意白送你。”

    “就你這小子,老是這麼喜歡把醜話說前頭。那行,我索性也跟你說明白了。別看這煙酒店是掛你的名兒,可以後就是歸我管了。你呀,千萬別擔心我坑你就行了……”

    瞧瞧這思路,多有邏輯性!

    寧衛民情不自禁地笑着搖搖頭,這次不是爲張士慧,而是爲他自己。

    沒錯,誰都會進步的,士別三日,當刮目相看。

    難怪這哥們兒已經能自己獨挑一攤了。

    他是真在生意場上歷練出來了。

    既然已經有了執照,那再接下來要辦的事,當然就是需要找一個經營地點了。

    按說呢,這年頭租房可不大方便。

    因爲經濟屬於方興未艾的階段,房租不高吧,還誰都缺地方,真沒什麼人願意找這麻煩的。

    可寧衛民和張士慧不一樣啊,他們倆交際面廣泛,三教九流都認識。

    對別人困難的事兒,對他們來說就要相對容易得多。

    實際上他們沒怎麼費事就找到了需要的門面房,而且還是三處可供他們選擇。

    第一處是喬萬林幫着找的,前門的第一旅館。

    由於喬萬林到服務局報道之後,主要就負責抓旅館業務。

    現在重文區的各大旅館飯店的負責人,都很賣喬萬林的賬。

    比如說前門第一旅館的現任經理,一聽說喬萬林在辦朋友打聽門面房的事兒。

    他就私下裏去主動找喬萬林釋放善意。

    非常願意把自己的旅館一層劃出一間來,轉租給寧衛民使用。

    實打實的說,這個旅館的位置其實相當不錯,而且在歷史上也非常有名。

    1919年8月,咱們的總理曾爲營救被北洋政府關押的學生,從津來京,當時就寓居此處。

    該館系清代風貌的木結構樓房,建築面積三千二百平方米,客房八十餘間(套)。

    爲民初較高級的旅店,至今原建築保存完好,是一座不可多得的具有清代建築風貌的老店。

    寧衛民真要在這裏辦菸酒商店,那客流不但充足,而且還能多做一份旅店旅客的生意。

    即使需要更多的地方,也能租下旅館的其他房間,怎麼看似乎怎麼都合適。

    可說實話,要是有別的轍,寧衛民還真不願意用這兒。

    不爲別的,就因爲這個地方太好了,經理又在價格上給予大幅優惠,明顯是佔公家的便宜。

    他們真要在這兒落下戶了,對喬萬林來說,就等於是多了一條軟肋。

    也給了別人一個可能會攻殲他的把柄。

    要知道,寧衛民可是非常看好喬萬林的前景的。

    在他看來,喬萬林身在服務局,對他日後的發展能產生太多的幫助了。

    那就是一筆巨大的財富,是成就偉大事業的一座橋樑。

    但是,他更明白,如果不到水深火熱的關口,這座橋樑是不能輕易踏上的。

    換言之,這樣的關係需要小心翼翼的經營和保護,其實是一個值當不值當的問題。

    他不能把喬萬林的能量,輕易耗費在不影響大局的小事上。

    更別說還有可能影響到喬萬林本身的仕途發展了。

    第二處,是天壇公園西門售票處的一間房子。

    這個地方當然是天壇園方領導因爲和寧衛民關係相處融洽,才會願意撥給他的。

    好處是屬於公園自己的地方,象徵性的租金,也不會有工商稅務的攪擾,還能順便做做遊客的生意。

    可壞處就是和齋宮離的太近了。

    寧衛民並不希望自己的下屬太清楚自己本職工作以外的事兒。

    更何況這件事如果讓公司知道了,很容易會產生誤會。

    認爲他是個爲了個人私利,會拿公司的利益和園方做交換的人。

    這樣當然也不好。

    所以最終,寧衛民還是選了第三處房。

    邊建功給撮合的,東城區黃化門大街上的一個小三合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