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 新律出爐
類別:
歷史軍事
作者:
釣魚能手字數:3211更新時間:24/06/27 02:22:59
第164章 新律出爐
長安城頭,晉字旗已經被撤去許多,取而代之的是樑字旗迎風招展。
城內處處張燈結綵,民衆紛紛上街歡慶樑國的建立。
事實上,除了桓熙從荊州帶來的三萬戶百姓,其餘民衆幾乎對晉室並沒有多少感情,他們不在乎自己是否還算晉人。
或許,能夠作爲樑人,民衆們的內心還會有一點慶幸。
因爲均田制並非東晉制度,作爲均田制的受益者,民衆也會擔心有朝一日關隴重新被朝廷掌控,均田制會隨着桓熙的離開而廢止。
桓熙建國,可以稱得上是將佐與民衆的共同願景,此舉也算是給衆人吃下一顆定心丸。
未央殿內,桓熙大擺酒宴,羣臣相賀,桓熙讓謝道韞抱着阿滿與自己同席,當衆宣佈了阿滿的名字:桓徵。
以及他將桓徵立爲世子。
世子的歸屬本就沒有懸念,阿滿身爲嫡長子,除非是自身能力過於讓人失望,否則不會有人能夠動搖他的世子之位。
當然,如果爛泥實在扶不上牆,究竟是立嫡長,還是立賢,在其它朝代或許會有爭議,但在如今,所有人都會傾向於立賢。
畢竟晉惠帝司馬衷的例子就在眼前。
晉武帝司馬炎有二十六個兒子,卻執意在嫡長子夭折之後,以智力低下的嫡次子司馬衷爲儲君,並在死後傳位於他。
這才直接導致了晉惠帝的皇后賈南風亂政、八王之亂等事件,引發之後的中原淪喪,衣冠南渡。
無論是桓家父子,還是他們的將佐,沒有人會想要重蹈覆轍。
而桓溫或許也是因此,才在將死之際,廢黜桓熙的世子之位,把軍權給桓衝,讓聰慧的庶子繼承家業。
桓熙很重視對阿滿的教育,雖然他與王猛、權翼等人公務繁忙,但阿滿的啓蒙教育還是被桓熙交給了謝道韞,讓謝道韞負責教阿滿認字。
以謝道韞的才學,此事自然綽綽有餘。
而等阿滿年紀大一些,才會有桓熙、王猛、權翼三人抽出時間,輪流傳授他治國之道。
不過,引人注意的是,一同接受謝道韞管教的,除了阿滿、洛娘兄妹二人外,還有周楚的女兒周幼娘。
有道是娶妻娶賢,周幼娘年紀與阿滿相仿,如今被送入未央宮,由謝道韞親自調教,又讓她與阿滿朝夕相處,爲青梅竹馬,桓熙心裏究竟打的什麼主意,幾乎是衆所周知的事情。
周楚對此喜出望外,當週幼娘被送入未央宮,周楚就迫不及待的將這個好消息通知給父親,益州刺史周撫。
桓熙希望能與周家密切關係,周家又何嘗不想在桓氏這艘大船上站得更高、更穩。
桓濟坐在殿內,彷彿是個局外人,這裏的熱鬧與他無關。
他看向身旁一直在偷偷打量桓熙的司馬道福,皺眉道:
“你若不想鬧得人盡皆知,被我父母知道此事,最好收斂一點。”
司馬道福冷冷回了桓熙一句:
“我與伯兄清清白白,何懼人言。”
話是這樣說,可司馬道福還是收回了目光,不再注視着桓熙。
桓濟臉色青一陣,白一陣,他其實也知道桓熙與司馬道福並沒有私情,可又有哪個男人能夠忍受自己的妻子心裏住着別的男人,偏偏這個人還是他一母同胞的大哥。
正當桓濟暗暗惱怒時,卻聽司馬道福問道:
“我聽說你因爲主持修訂《樑律》有功,被授予刑部尚書一職,伯兄一番好意,你爲何不肯領情?”
桓濟哼道:
“貧者不食嗟來之食,修訂《樑律》,非我之功,我不屑受之。
“況且,桓熙以爲我不知道,他之所以對我委以重用,無非是要做給阿滿看,害怕阿滿效仿他,將來也這麼對待香孩兒。”
司馬道福勸說道:
“伱就算不爲自己考慮,也得爲孩子着想,阿滿將來若是連親兄弟都信不過,又何況是叔伯兄弟。”
原來,桓濟如今也做了父親,其子爲妾室所生,乳名阿駒,今年兩歲。
桓濟冷笑道:
“你會這麼好心?”
司馬道福頷首道:
“落花有意,流水無情,我這一輩子只怕是要孤獨終老了,還得指着阿駒給我養老送終。”
桓濟沉默許久,問道:
“爲何不能與我好好的過日子?”
司馬道福又遠遠看向了桓熙,輕聲笑道:
“你不懂,見識過了他的風采,再看別人,總是覺得不合心意。”
桓濟沒有再說,司馬道福重新收回了目光,勸桓濟道:
“既然伯兄主動示好,你別管是出於什麼原因,不妨接受下來,在刑部尚書的職位上好好幹,我相信,楚公即使遠在江陵,也會知道你的努力,對你有所改觀。”
此前桓濟縱情酒色,就沒少被桓溫在家書裏嚴厲訓斥。
“在他心裏,只有嫡長子,哪還有我的位置。”
桓濟嘴上說得滿不在乎,可內心已經被司馬道福說動,不論是爲了阿駒將來的處境,還是憋着一口氣,要向父親證明自己的能力,他都應該接受桓熙的好意。
所謂新局面,新氣象,隨着樑國的建立,新事物也開始取代舊事物,譬如律法。
早在桓熙擔任梁州刺史期間,王猛就曾與他商量過修改律法,只是礙於當時勢力尚小,不得不作罷。
而在桓濟來到長安之後,彼時未有子嗣,且並不知道自己是否有生育問題的桓熙便安排桓濟去主持修訂律法,也是在爲將來推行新律做準備。
雖說桓濟這幾年,不是在服散,就是周旋在婦人之間,正事是半點沒幹。
但手底下的法吏們卻兢兢業業,不敢懈怠,終於在桓熙需要的時候,爲他獻上了《樑律》。
《樑律》秉持桓熙的意志,在他的指導下修訂,與《晉律》的區別很大。
首先是在框架上,將《晉律》中的《刑名》和《法例》合併爲《名例》,首創了《名例律》的總則篇目。
其次是確立了新的五刑制度,即死刑、流配、徒刑、杖刑、鞭刑五種刑罰
死刑分爲斬、絞二等,斬則身首異處,絞則保有全屍。
流配有一千裏、二千百裏、三千裏以及流放嶺南共計四等。
如今的嶺南,不少地方還是存在讓人聞風喪膽的瘴氣,從北方流放去窮山惡水,幾乎不可能活着回來。
徒刑是指剝奪罪犯的人身自由,將其監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分爲一年、二年、三年,共計三等。
杖刑最低爲六十,最高爲一百,共分五等,每等均以十爲差。
鞭刑同理,最低爲十鞭,最高爲五十鞭,共有五等。
新五刑制度的確立,廢除了宮刑、斷手、斷腳、挖眼、削鼻等等殘酷肉刑,標誌着刑罰從野蠻走向文明。
同時,《樑律》保留了秦、漢、魏、晉以來的贖刑制度,即允許繳納一定數量的錢財,來免於刑罰。
具體罰款,視罪行輕重而定,但即便是輕罪,繳納的罰款也不會少,重罪則更是天文數字,哪怕對於士族來說,也都會望而卻步。
不過,與歷朝歷代贖罪制度不同的是,《樑律》之中,贖罪條例還有一個前提,便是要取得受害人的諒解。
在傷害已經造成的情況下,若想取得以錢贖罪的資格,就必須在經濟層面上對受害人提供巨大的補償。
同時,殺人者死,死刑不在贖罪之列。
因此,是否諒解,只能由受害者來決定,不會由旁人代勞。
桓熙也考慮到受害者是否會被脅迫,從而違心諒解,《樑律》有明文規定,若有此舉,罪加一等。
鞭刑變杖刑,杖刑變徒刑,徒刑變流配,且遇赦不得赦免,流配變死刑。
脅迫受害者與另外九條違背倫理綱常的重罪,被桓熙定性爲十惡。
觸犯十條重罪不得贖罪,哪怕大赦天下,也不在赦免之列。
總的來說,《樑律》在這個時代足以稱得上是一部優秀的律法。
桓熙在審視過後,立即以《樑律》取代《晉律》,在雍、樑、秦三州推行。
唯有涼州,依舊奉行《晉律》。
涼州由桓熙掌控,但在名義上,依舊是晉國的領土。
樑國六部之一的刑部,主要由編修《樑律》的法吏們組成,畢竟沒有人能比他們更精通《樑律》。
桓熙將刑部尚書留給了桓濟,雖然桓濟一直在尸位素餐,但他終究是名義上的主事之人,作爲兄長,桓熙不能忽視他的那份功勞。
而桓濟起初負責修訂律法,還是抱有很高的熱情,學習了許多律法知識,只是後來發現這是桓熙故意閒置自己,這才自暴自棄。
王猛兼領吏部、戶部,這自然是桓熙對他的信任,謝艾擔任兵部尚書,而禮部尚書則由孔汪擔任。
這些年來,桓熙在重用北方人士的同時,也沒有忘記派人在江南徵辟僚佐。
孔汪就是響應桓熙徵辟,北上投奔的衆人之一,此人品學出衆,以敢言直諫而著稱。
而工部尚書,則由荊州人車胤擔任,車胤時年二十一歲,非常的年輕。
當然,在一個政權的新興階段,用人的標準始終是能者上,庸者下,而不是去看他的資歷、年紀。
第二章在晚上七點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