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百國第一人安易天,舉世矚目的雲芊薇
類別:
玄幻奇幻
作者:
不太勇敢字數:2077更新時間:24/06/26 20:35:06
片刻,陳遲便隨着秦長天來到了大比會場。
此時會場人山人海,前所未有的熱鬧。
在陳遲等人出現時,衆人的目光齊刷刷地落在他們身上。
尤其是看到陳遲的時候,不少輕佻嘲諷的聲音起伏不止。
“師姐,你快看那是遲哥。”秦直朝陳遲那一指,激動地站起來。
李玲迅速將秦直拉下,“你是想害死我們雲霞門嗎。”
“從現在開始,把陳遲這個名字給我從你腦中抹去,知道了沒。”
“我只是說說而已。”秦直低聲嘟囔。
李玲低聲呵斥:“說都不能說。”
“我知道了。”秦直神情不堪地低下頭。
楊玲不由嘆了口氣:“你社會經驗少很多事情都不懂,莽撞一些也情有可原。”
“但陳遲這個人已經把雲芊薇給得罪死了,根本沒有迴旋的餘地。”
“我們雲霞門於三大學院來說,就是一隻小小的螞蟻,無論哪一方往下踩一腳,都能讓我們死無全屍。”
“所以無論是爲了你自己,還是爲了雲霞門,你都必須聽師姐的話。”
“我知道了。”秦直由心地點了點頭。
見此,楊玲總算是鬆了一口氣。
因爲她能看出秦直這次是由心的。
“師姐,你說遲……哦陳遲他不會真的死定了吧。”
“必死無疑。”楊玲淡淡道,話聲無比的篤定。
其實不止是她這麼認爲,現場的觀衆十有八九都這麼認爲。
“雲芊薇來了。”就在這時,人羣中響起了一陣歡喝聲。
循聲望去,果然看到一道清冷若仙的身影,這人正是雲芊薇。
她身邊站着木青修和雲重山,而身後還跟着一衆青雲長老弟子。
“姜天陽也來了。”
同時間,姜天陽也在一衆姜皇長老弟子的簇擁下到來。
姜天陽一身金色道袍,眉心印着一道金色火焰印記,氣息隱而不發。
相比於陳遲,雲芊薇和姜天陽一出場,便受到了衆人的歡喝。
雲芊薇在他們心中是公認的第一天才,實力也是現場年輕一代中最強的存在。
而姜天陽則是一匹黑馬,是他們心中唯一一個能和雲芊薇對抗的人。
雲芊薇承着衆人崇拜的目光,一路朝青雲學院所在的候賽區走去。
而在經過玄天所在候賽區時,她突然停了下來,冷冽的目光往陳遲那一瞥:“倒是沒有當逃兵。”
“滾。”陳遲冷聲一吐,聲音如同滾滾洪雷在雲芊薇的耳膜中炸開。
原本還洋洋自得的雲芊薇猛然一僵,臉色看起來極其難看。
“哇靠,這人真敢啊。”
“我是真的第一次見到這麼不怕死的人。”
一時間,不少人在驚歎的同時,還對陳遲作死的行爲抨擊起來。
“希望等下你還能這麼囂張,我們走。”雲芊薇眼底殺機瘋狂涌動,冷冷丟下一句話便朝青雲所在的候賽區走去。
姜天陽將雲芊薇和陳遲的動作一一收入眼中,他嘴角微挑,冷嘲的神色躍於臉上。
不久,一個身穿黑衣,鶴髮童顏的老者從半空中降落,原本嘈雜的現場一下子變得安靜下來。
所有人的眼睛齊齊落在老者身上。
秦長天,木青修還有姜太虛第一時間躍上高臺,恭敬地道:“我等見過安老。”
老者名叫安易天,百國之地的守護者之一。
在百國之地沒有一個修者不知道他的存在。
而這次的三院大比就由他來主持,而龍令也是由他來頒發。
安易天輕手一擡:“三位不用這麼客氣,都坐下吧。”
“是。”秦長天等人微微一躬,這才各自找好位置坐下。
安易天目光往底下一掃,手一招三個人從底下飛來,落在他的眼前。
這三人分別是雲芊薇,姜天陽還有莫雙行。
“還不錯,小小年紀不僅突破了化羽境,而且還都是靈體之身。”安易天讚賞道。
“還不快見過安老。”秦長天三人紛紛道。
“弟子雲芊薇見過安老。”
“弟子姜天陽見過安老。”
“弟子莫雙行見過安老。”
三人連忙拱手道。
安易天目光鎖在雲芊薇身上:“你就是雲芊薇?果真盛名之下無虛士。”
“弟子只不過是僥倖覺醒靈體罷了,承天之恩不敢自恃。”雲芊薇謙遜道。
“哈哈哈,好一個承天之恩不敢自恃。”安易天朗聲大笑起來。
隨之見他轉頭朝木青修道:“小木啊,你們青雲有此弟子何愁不興!”
“多謝安老讚賞。”木青修一臉激動。
他是第一次見安易天如此稱讚一個後輩,而且這個後輩還是他們青雲弟子,這如何不讓他心生慰動?
秦長天和姜太虛則神色微僵,但卻不敢過多顯露。
“對了,聽說你和一個弟子有生死之戰?”安易天看了雲芊薇道。
“是的,那個叫陳遲的玄天弟子,一而再再而三挑弟子,弟子只能殺之以儆效尤。”雲芊薇淡淡道。
安易天微微一笑,很滿意雲芊薇的性格:“此次比賽原則上是點到爲止,但是拳腳無眼,生死有命,這些我都不會過多干預。”
“當然這前提下是沒有人干預大比的正常進行。”
秦長天神色一凝,雖然安易天的話沒有毛病,因爲一場比賽生死本就是很難避免的。
但是話語間可以聽出,安易天對雲芊薇十分的欣賞,甚至還有偏向的嫌疑。
“弟子明白。”雲芊薇連忙道。
“大比即將開始,你們都要好好努力。”安易天手一揮,雲芊薇三人平穩地落在各自的陣營中。
“可以宣佈比賽規則了。”安易天朝底下的裁判員道。
“好的安老。”
一個叫馬霄的中年男子恭敬道。
隨之見他面向衆人朗聲:“所有參賽弟子準備,接下來是三院大比,此前由我爲大家宣讀大比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