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大隊長郭瀾
類別:
都市言情
作者:
吉木生花字數:2526更新時間:24/06/26 19:11:33
文靜有很大嫌疑!
第一次楊霄與她在醫院碰面可能是巧合。
第二次她開車路過事故現場也可能是偶然。
第三次跟隨救護車出現在收費站的監控裏就肯定有問題了。
正好嚴勳和楊寧跟文靜的關係都不太好。
她有重大的嫌疑!
如果卡車司機是有人指使,那個買兇的人就很可能是文靜。
楊霄從交警的電腦上拷貝了兩段錄像。
他走出交警大隊後撥打了市局局長莫林的電話。
楊霄沒有把楊寧出車禍的事情告訴父母。
楊鎮南和關淑雲的身體都不太好。
萬一急出病來,更麻煩。
不過楊霄在第一時間聯繫了莫林,把楊寧的情況向他做了彙報。
莫林是蓉城市公安局局長,早晚會得到消息,告訴他一來想暫時瞞着父母,二來有莫林過問,能更快地查清交通事故。
要不然楊霄也不可能輕易從交警大隊帶走錄像。
畢竟福安區的刑警管不到洛岱縣。
沒有區裏的介紹信,洛岱縣交警和刑警沒有配合楊霄的義務。
“小霄,寧寧怎麼樣了?”莫林一直在等楊霄的電話。
如果不是楊霄攔着,他這個蓉城市公安局局長已經趕到洛岱縣了。
楊霄走出交警大隊,找了個僻靜的角落,說道:
“爹,我姐沒事。
只是輕微的腦震盪。
觀察兩天,如果沒事就可以出院了。
我已經跟爸媽聯繫,你們別擔心。
不過……”
“臭小子,有什麼事就說,在我面前還吞吞吐吐的!”莫林的脾氣跟楊鎮南有的一比,要不兩人怎麼會成兄弟呢。
楊霄說道:
“我姐這次遭遇的車禍有問題!
我懷疑是有人故意幹的。
目標可能是我姐,也可能是嚴勳,或者他們兩個都是目標。”
“有什麼證據嗎?”莫林沉聲問道。
楊霄回答道:
“有點眉目。
不過我得請您幫我調查一下那個卡車司機。
他的人際關係,銀行賬戶往來。
還有我想親自到看守所審訊卡車司機。
我需要您的授權。”
“嗯!”
莫林沉默了片刻,說道:
“調查卡車司機沒有問題。
你能不直接去看守所審訊嫌疑人。
首先沒有立案,其次事故發生在洛岱縣,就算立案也是縣刑偵大隊偵辦。
而且按照迴避原則,這個案子你也不能參與。
臭小子,我知道你急。
可是你要記住,你是警察!
辦案子得講規矩,不能任性妄爲。”
莫林把楊霄教訓了一頓,繼續說道:
“這個案子由洛岱縣刑偵大隊偵辦。
你可以協助。
放心,洛岱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是個可靠的人。
交給她,我放心!”
“好,謝謝您!”楊霄聽出莫林話裏的意思。
莫林沒有讓楊霄迴避。
反而讓他協助洛岱縣公安局刑偵大隊辦案。
意思就是變相地同意楊霄參與到案件的偵辦中。
只是不能喧賓奪主。
同時隱晦地告訴楊霄,洛岱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是他的人,完全可以信任。
楊霄掛斷電話後不久,一個陌生電話就打到他的手機上。
打電話的是個女人。
自稱洛岱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名字叫郭瀾。
她問清楊霄的地址就掛斷了電話。
十幾分鍾後,一輛JEEP越野車停在楊霄的身邊。
副駕駛的窗戶落下。
開車的女人向楊霄招手,喊道:
“楊霄?
上車,我們換個地方說話!”
楊霄拉開車門,坐進副駕駛。
轟!
JEEP越野車發動機發出一陣轟鳴,加速向主幹道竄了出去。
楊霄打量郭瀾。
搞刑偵的女警察可不多。
能當上刑偵大隊大隊長更是鳳毛麟角。
整個蓉城市幾十個大大小小的刑偵大隊,女大隊長一隻手都數得過來。
郭瀾不到四十。
身穿黑色的運動套裝。
齊肩的頭髮整齊地梳理成馬尾,扎在腦後。
看起來精明幹練。
JEEP越野車停在河邊。
郭瀾拉起手剎,從後座拿來一個文件袋遞到楊霄的面前,說道:
“莫局長已經說明情況。
這個案子我們刑偵大隊已經正式立案。
這是卡車司機的資料,你先看一下,然後把發現的線索告訴我。
等會我帶你去看守所。”
“好!”楊霄打開文件袋,一邊翻看資料,一邊向郭瀾說起在交警大隊查看監控錄像時發現的線索。
並且明確指出文靜具有重大嫌疑。
陳選洪!
三十九歲!
綽號陳莽子。
戶籍地址是奚川省蓉城市巨峯區楊柳街28號。
有犯罪前科。
曾經因爲賭博罪、盜竊罪和故意傷害罪,先後三次被判刑,分別獲刑兩年、五年和九年,兩年前刑滿釋放。
目前以開貨車,幫人拉貨爲生。
這是一個老油條!
他這輩子幾乎一半的日子都在監獄裏度過。
家裏有兩個孩子。
由父母撫養。
老婆在他第二次服刑的時候跟其他男人跑了。
這樣的人沒有家庭觀念,跟光棍沒有什麼區別。
這就是一個社會閒散人員。
只要給錢,他們什麼都敢幹。
文靜怎麼會和這樣的人扯上關係?
楊霄記得楊寧跟他提起過,文靜的父母是奚川某國有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
家境優越。
難道是韓陽給她找的人?
楊霄已經認定文靜具有重大嫌疑。
不單單是直覺。
從目前掌握的線索來看,文靜具備作案的動機,並且幾次出現在案發現場。
差的只是把文靜和陳選洪聯繫起來的證據。
郭瀾聽取楊霄提供的線索,沒有立刻發表意見,說道:
“我們正在調查陳選洪的人際關係,通話記錄和覈實他最近一段時間銀行賬戶的信息。
走吧,咱們去會會這個陳莽子!”
按照交通法,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重傷人數等於大於三人,且對本次事故負主要責任,司機將被拘留三十天。
三十天後如果被證實存在違法行爲,將依法追究司機的刑事責任。
從本次交通事故來看,陳選洪只是疲勞駕駛。
違反了交通法規,並沒有更加嚴重的違法行爲。
只要積極賠償受害人,很大可能會在三十天拘留期滿後被釋放。
三十天對陳選洪來說並不長。
因此他在看守所很自在。
即使被帶進審訊室,臉上的表情依然很輕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