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又要請客
類別:
都市言情
作者:
森外字數:2286更新時間:24/06/26 18:23:13
“陸大哥,有一位導演也想拍你這部,他絕對能滿足你的要求,攝製地點會放在秦北。”
“誰?”
“西影廠的吳天民。”
“哦,就是拍你那部《隱入塵煙》的導演?”
“對!他也是咱們老秦人,《隱入塵煙》拍的還算不錯吧?最重要的是,他拍攝地絕對不會跑到九寨溝這種八竿子打不到的地方!”
“真的?”陸遙有些懷疑。
“伱看,《隱入塵煙》的背景是在甘省,他二話沒帶着攝制組到甘省的民勤,那破地方比秦北還窮,一去就是兩次,一呆就是半年。你想如果拍《人生》不會去秦北?!”
“那也是”陸遙聽了點點頭說道:“我聽你嫂子也說過這個人,幹事很認真。”
看見陸遙有些意動,方明華於是說道:“實話給你說吧,剛纔吳導找過我了,說是想拍你這部,讓我探探你的口氣,晚上他要請客就是慶賀《隱入塵煙》這部賣了個好價錢。”
“他也請嫂子了,說是請你一塊去,嫂子回來估計也要給你說這事,你去給他談談,成最好,不成也算交給朋友嘛。”
“那行,我考慮考慮。”
陸遙話並沒有完全答應,方明華的話也只能說到這地步。
又聊了會別的,方明華就告辭。
雖然當場沒答應,但方明華估計,以陸遙豪爽的性格,晚上估計要來。
果然,晚上快下班時候,方明華騎車出門就也看到路遙也騎着一輛自行車,後面帶着媳婦林達,二八大槓前面橫樑上坐着小丫頭茗茗。
八十年代標準的一家人出行方式。
一打招呼,果然都是去五一飯店參加吳天民的宴請的。
五一飯店在大差市附近,距離雜誌社不遠,三人邊騎說說笑笑到了飯店,吳天民正在大廳裏等候,看到幾人到來,就立刻迎上來。
吳天民和林達以及方明華都比較熟,但和陸遙可是第一次正式接觸,經過介紹雙方握手後,吳天民就笑着讓陸遙一家人先上去。
“林達,就在二樓最東邊包廂,楊中文他們都到了。”
看到林達夫婦帶着孩子上去,吳天民趕緊拉住方明華,低聲問道:“你找陸遙說了嗎?情況怎麼樣?”
“有戲!”
方明華將下午發生的事情說了一遍。
“謝謝,謝謝。”吳天民頓時喜形於色:“吃飯的時候,我就向陸遙提這事,你說還要注意點什麼?咋讓他能同意?”
方明華沉思了下,說道。
“喝酒!”
“喝酒?”
“對,喝酒!陸大哥酒量好,而且也喜歡喝酒,我想只要今晚你讓他喝高興了,再有前面我的鋪墊,這事八九不離十。”
“哈哈,喝酒?好,我也喜歡這個,今晚咱們就喝個痛快!”
吳天民也是捨得,直接讓服務員搬了兩箱西鳳酒,一晚上,12瓶酒竟然被在場的七個男人喝光了!
喝到最後。方明華、吳天民和陸遙三人勾搭着肩膀,相互稱兄道弟,陸遙更是放言:“吳哥,這部我就交給你了,別人誰來我都不給,天王老子來也不行!”
OK,成功!
當然,對於方明華而言,代價也是慘重的。
勉強騎着自行車回單位,在路上冷風一吹,胃裏頓時感到噁心,強忍着回到後院宿舍,進了院子再也忍不住,自行車一扔就跑到圍牆角下哇哇吐起來。
晚上吃的飯菜全部吐完,最後直接就是綠色苦膽水。
折騰了好長時間,才勉強回到宿舍,漱了下口,連臉也不洗,就這麼爬到牀上,合衣竟然沉沉睡去。
第二天早上起來,勉強去收拾昨晚吐的,一個噴嚏接一個噴嚏,鼻涕長流,感冒了,
又折騰了一天,第二勉強去上班,連飯都沒吃,就看到白苗拿着一張報紙興沖沖走了過來。
“小方,你要請我喝酒!”
一聽“喝酒”兩個字,方明華就感到噁心,差點又要乾嘔,勉強維持住自己的形象,問道:
“怎麼了?啥事?”
“你看看,該不該請?!白苗說着,將報紙放在他眼前的桌子上。
是一張《人民日報》。
第四版刊登着第二屆優秀中篇和82年度優秀短篇待選名單。
方明華寫的《隱入塵煙》《芳華》《太陽照常升起》以及短篇《街上流行紅裙子》赫然在列!
“你看,你寫的四個中篇,竟然有三篇進入候選名單!據聽說那篇《驢得水》是因爲《燕京文學》不好意思同時推薦你兩部參選,只好去掉,你說,你該不該請客?!”
白苗說的大義凜然。
“該,不喝酒行不行?”方明華問道。
“不喝酒,那叫什麼請客?!”
“白哥,饒了我吧”方明華把這幾天的“遭遇”說了一遍,白苗聽了哈哈大笑。
“酒量不錯嘛,能喝一斤多?行,這次放過你,等你養好了,我請客,咱倆喝!”
額滴神哪
秦省人咋都這麼能喝?!
雖然自己身體沒恢復不能喝酒,但該請的客還是要請的,現在還算過年時間,就把陸遙、陳中時他們叫來上館子搓了一頓。
當然,平時見到酒就眼睛亮的陸遙,這次看到酒瓶也是一臉驚恐,說明原委後,被賈平娃大大嘲笑了一番。
酒量不行啊,喝了一斤多就慫成這樣?
沒辦法,這個幾個作家中,如果說酒量最好,還是非關中漢子,出身秦巴山區的賈平娃。
沒法和人家比。
據賈平娃說,他們家鄉的人大早上起來不吃飯先喝一碗酒,喝的是自家釀的包穀酒,當地人稱這叫“早燒”。
《人民日報》刊登了優秀中短篇候選名單,又經過《光明日報》《工人日報》等多家媒體轉載。
自去年底第一屆茅盾文學獎頒獎之後,文壇上又掀起熱潮。
按照中短篇評選規定,採取讀者來信投票和專家評選相結合的方式,一時間,各地熱心讀者紛紛寄信給評委會,對自己喜歡的作品投上寶貴的一票。
方明華琢磨着。
是不是自己也要投票?
按照規定,每封信只能寫上自己喜歡的一篇中篇和短篇名字,多着無效。
那?
乾脆自己一口氣寄上三封信,分別寫上自己候選的三個中篇和一個短篇?
反正自己也不缺這三張八分錢的郵票和兩分錢的信封錢。
但,是不是有點無恥?
這個年代的人相對單純的。
最起碼是對待文學,這個大衆眼裏還是很神聖的字眼,表現的很單純。
花自己的錢寄信過去,那是真心喜歡。
不過,有人就不這麼想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