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章 引你上鉤
類別:
都市言情
作者:
唐三甲字數:2363更新時間:24/06/26 14:11:39
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
當李向東抓走袁豪的那一刻,就已經有了心理準備。
否則……
他去零點KTV會所,就不會單刀赴會,更不會讓王森和張思遠等十幾個便衣,跟着一起過去了。
袁豪!
槍殺李向東,人證物證俱全,誰來都沒有用。
可是,李向東什麼也不說,還甘願讓市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張福海、市紀委書記馮駿、公安局紀檢書記劉海波、執法監察室主任等人給雙規了,就是要看看這些人怎麼將袁豪給撈出來。
誰撈,誰攤事兒。
至於他讓董彪和那幾個民警給押上了警車,王森和張思遠等人早就在暗中盯着了。只不過,讓李向東沒有想到的是,董彪駕駛着車子繞來繞去的,竟然把王森和張思遠等人給甩掉了。幸虧他打了個電話,否則就真的危險了。
現在當然沒有事兒了。
李向東和王森等人控制住了董彪和那幾個民警,就立即跟市委書記徐國良取得了聯繫。
在濱江市這麼久了,徐國良完全處於一種被孤立的狀態,從上到下幾乎都是市長高啓盛的人。
拔出蘿蔔帶出泥!
這次扳倒袁豪,就有可能將他背後的一連串兒勢力全都給拔掉了。
對於這樣的機會,徐國良當然不能錯過了。
不過,徐國良和李向東都沒有動,他們都在等待着一個機會,一個讓袁豪出獄的機會!
來了!
現在果然是來了!
李向東將塑封了是五四手槍,丟到了地上,這讓於立軍和袁豪、宋智、宋玉茹等人全都傻了眼,誰都沒有想到李向東還有這麼一手。
槍,都是一樣的。
於立軍去毀掉證據的時候,也不知道槍被調包了。
不行!
這樣絕對不行!
有槍當證據,又有王森和張思遠、小艾等人當人證,袁豪的事兒就敗露了。
越想越是可怕。
於立軍什麼也不顧了,上去一把抓過了五四手槍,一邊往後急退腳步,一邊用衣服瘋狂地擦拭手槍上的指紋。
怎麼會這樣?
徐國良怒道:“於立軍,你敢毀滅證據!”
哈哈!
於立軍連續擦拭了幾遍,將手槍丟給到了地上,大笑道:“李向東,現在什麼證據都沒有,你們又能怎麼樣?”
這事兒幹得漂亮!
袁建國坐在不遠處的車內,一直都沒有下車,但是暗暗鬆了口氣。
哼!
宋玉茹盯着李向東看了又看的,問道:“你就是李向東?”
“我是。”
“你敢抓我的兒子?我絕對不會放過你!”
“來!”
袁豪把雙手伸了出去,做出了戴手銬的模樣,很是囂張跋扈的樣子:“李向東,我現在可是良民,你有種再來抓我啊?”
抓?
怎麼抓?
高曉晨和高曉紅,還有那十幾個公子哥兒們,全都戲虐地笑了起來。
袁豪笑道:“我就喜歡你看不慣我,又幹不掉我的樣子!”
高曉紅聳了聳肩膀,哼道:“李向東,你就不要再在這兒自討沒趣了,還不讓開!”
只有宋智微皺着眉頭,總感覺事情有些不太妙。
李向東冷笑了一聲,問道:“王森,怎麼樣?你都拍攝下來了嗎?”
“拍下來了!”
王森揚了揚手中的微型攝像機,這是李向東委託韓江雪,從國外捎帶回來的。他一直躲藏在人羣中了,把剛纔於立軍所做的一切都拍攝了下來。
於立軍的心中咯噔了一下,叫道:“你……拍下來了又能怎麼樣?我只是擦槍了。”
“擦槍?那槍可是犯罪證據!”
“是嗎?我不知道,什麼都不知道。”
槍殺了瘋狗,你可以說瘋狗是逃犯。
槍殺了三眼,你可以說三眼手持尖刀,要當衆行兇。
那毀掉證據呢?
李向東哼道:“我剛纔把槍丟到了地上,都已經說明是袁豪犯罪的證據了。”
徐國良舉起了右手:“我可以作證!”
“我可以作證!”
“我也可以作證!”
王森和張思遠,還有那些民警們,全都站了出來。
於立軍惱羞道:“隨便,我就是毀掉證據了,你們想怎麼處置就怎麼處置好了。”
根據《刑法》第307條: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犯罪的,從重處罰。
哪怕是從重處罰,又能怎麼樣?
最多有三五年,於立軍就能出獄了。
可要是有五四手槍的指紋作證,就坐實了袁豪持槍殺人了,將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樣衡量起來,肯定是於立軍的罪名更輕一些。
只要有高啓盛和袁建國,相信沒兩年就能把他給撈出來。
李向東又從包包中拿出來了一個塑封的五四手槍,高高舉起:“於立軍,你這樣子一個人扛下來,真以爲自己很偉大很無私了?我告訴你,那把槍是我隨意丟到地上的,而真正的證據是這把槍。”
什麼?
於立軍臉色劇變,怒道:“你……你陰我?”
李向東哼道:“你也不用腦袋想想,如果真的是證據,怎麼可能會隨意丟到地上?我這樣做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故意引誘你上鉤!”
就是這麼拙劣的伎倆,偏偏於立軍就將槍抓起來,當衆擦拭掉了證據。
甭管是不是真的,但是於立軍的主觀意識上,都是在犯罪,都是不可更改的事實!
不帶這麼坑人的。
於立軍下了那麼大的決心,當衆承認毀掉了證據,結果……等於是白忙活了一場。
所有人的臉色都變了。
一步,一步。
李向東從腰間摸出來了手銬,向着袁豪走了過去,冷笑道:“你不是讓我銬你嗎?來,我現在就成全你。”
“你敢!”袁豪色厲內荏地喊叫着。
“我是警察,你是犯人,我有什麼不敢的?”
“你……”
袁豪嚇得倒退了兩步,躲到了宋玉茹的身後,喊叫道:“媽,救我。”
宋玉茹怒道:“李向東,你敢抓我兒子!”
李向東高聲道:“根據《刑法》第277條:任何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現在請你讓開,不要妨礙我們執法。”
“我就不讓開,你有種把我一起抓走。”
“我現在警告你,第一次!”
“你敢!”
“我現在警告你,第二次!”
“你……”
宋玉茹氣得臉色鐵青,連身子都在發抖了,怒吼道:“袁建國!你還是不是男人?現在,有人要抓捕你兒子,你這個公安局局長是吃素的嗎?”